■ 工人立法行動委員會 2005/04/08
2005.4.8

為抗議遠傳電信公司,因成本及中國佈局考量,將催收業務移往中國,裁撤台中催收部門,並以要求員工選擇轉調台北縣中和催收部門,或台中其他部門工作,否則視同接受資遣方式離職的作法,進行「違法資遣」,嚴重損害員工工作權。20多名台中催收部門員工,在工人立法委員會秘書處成員的陪同下,今日上午10:30前往勞委會陳情,要求勞委會制止資方違法資遣之行為,保障勞工工作權。面對員工北上抗議,遠傳公司對外宣佈,台中催收部門將繼續保留。

勞委會由勞資爭議處王厚偉科長代表接見陳情代表。王科長表示,資方基於正常營運考量進行組織調整自無不可,但調動必須依照「調動五原則」為之,至於遠傳公司對於不願接受調動之員工,即視為自願接受資遣之作法,於法無據,顯有不妥。

在員工北上抗議的壓力下,遠傳公司於7日晚上十時發佈電子郵件,表示台中催收部門將繼續保留,原提出之調動計劃停止實施。因自救會成員並未看到該份文件,經勞委會王科長電詢遠傳公司高層,確定此消息為真,台中催收部門員工之工作權,暫獲保障。但是,資方隨後又以總經理名義發佈消息,表示部分員工扭曲事實,公司將保留法律追訴權。對此,自救會將持續研商因應,以防資方秋後算帳。

聲援遠傳員工的工人立法行動委員會執行長何燕堂表示,遠傳電信因在中國轉投資遠東網路信息技術(上海)有限公司(主要營業項目為軟體資料處理網路資訊供應),便於2005年1月底公開向台中催收部門員工宣佈,將把台灣之電信帳務催收業務移往中國,由遠東網路信息技術(上海)有限公司承接,並將台中催收部門裁撤。而在中國時報3月28日經貿週報的專題報導中,遠傳電信亦公開表示「自去年起在中國投資客服中心,在上海張江科學園區設有數據處理中心,負責遠傳新業務開辦前的測試、語音業務、以及outbound(打出去作電話催繳帳單)等較低階、簡單的客服工作。」,並表示「這個遠傳的call center是服務整個遠東集團,從專業分工術語來說客服,『台灣接單、複雜的在台灣做,簡單的在中國做』」。遠傳電信此種中國轉投資成立子公司,再由子公司承包母公司之部分業務,資遣台灣員工的作法,不僅損害員工工作權,更有將台灣客戶個人資料外洩之疑慮。

此外,電信業屬於禁止赴中國投資之營業項目,遠傳電信竟以間接轉投資之方式,於中國成立電信相關業務之子公司,亦違反「台灣地區與中國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三十五條禁止類投資項目之規定。自救會針對此點,於下午拜訪經濟部投審會,投審會表示將進行調查。

發稿單位:工人立法行動委員會
新聞聯絡人:何燕堂 0921418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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