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俊平:平埔祖 ── 歷史之回顧

作者﹕黃俊平 

一、因失憶而無情的民族
 有關台灣民族的淵源,鄭昭任博士的大文引用相當豐富的島內外人類學及基因醫學上的證據與資料,就原住的南島語系族 ( Austronesian ) 發展到今日之台灣人的過程,說明相當詳盡。居住在西部海岸平原、台北盆地及葛瑪蘭地區的南島語系台灣人 ( 俗稱平埔族 ) 在過去清國統治 212 年期間,由於一波一波的外族移民 ( 羅漢腳 ) 有似排山倒海而來,不但因互相雜居、互相牽手而引起質變,且長期在巧取豪奪之下喪失了賴以生存的土地,最後難逃被逐步同化的命運。

不願被同化的則翻山越嶺,流落在烏山腳、埔里盆地、屏東山麓及花東縱谷等邊緣地帶,苟延殘喘,迄於今天。加上戰後迄 1989 年那段時間,新的外來政權基於自身生存上的威脅,刻意地由小學校開始至大學,將台灣歷史澈底支那化,宣揚台灣自古屬於中國,所有台灣人均是「黃帝之子孫」,台灣真實樣貌於是模糊不清,台灣人成為「喪失歷史記憶的民族」 ( 註 1 ) ,不知道或不承認自己原具的南島血統,視原住民為異族且加以賤視、嘲笑,此種無情固然甚為可議,但考慮其間種種前因與後果,亦有其難以苛責之處。本文是要從文字歷史方面就此一無奈的演變過程作一回顧。

二、台灣自古不屬支那
 支那方面一向宣稱台灣古屬「中國」,將三國時代的什麼“夷州” ( 註 2 ) 、隋代的什麼“流求” ( 註 3 ) ,通通強解為台灣,以之做為自古擁有台灣的証明。但若台灣即夷州,則所謂舜是東夷之人,那麼舜是台灣人乎?

 又“流求”應是指今日的 Okinawa ,自古以來就屬於該島群的專稱,指“流求”為台灣乃是因地理知識不足所致。後來只好將位於屏東東港外海的一個平埔語稱為 Tugin ( 註 4 ) 的小島叫做“小流求”,算是爭回一點面子吧。

 支那史學家這種為了要把台灣推回到更久遠的過去就已和「中國」相關連的努力,因所提出證據過於薄弱,以致不但沒有產生什麼效果,而且不免予人一廂情願之譏。

客觀地說,支那國人直到明代中葉以後因在海峽對倭寇的戰爭,才對台灣有了較為明確的認識。在 1602 年 ( 明國萬曆 30 年 ) 12 月,福建漳州有一位陳第先生 ( 1541-1617 ) 隨將軍沈有容自金門料羅灣出發追剿倭寇,經澎湖到台灣。陳第曾否登陸不可知,但他後來寫了一篇《東番記》 ( 註 5 ) ,稱台灣為“東番”,說「東番夷人不知所自始,居澎湖外洋海島中;起魍港 ( 今布袋嘴南方的虎尾寮 ) 、加老彎 ( 今國姓港 ) ,歷大員 ( 今安平 ) ,堯港 ( 今喜樹 ) 、打狗嶼 ( 今高雄 ) 、加哩林、沙巴里 …… 皆其居也。」算是將台灣當時各海口的方位摸清楚了,不但所記錄地名皆平埔語,且明言沿海地帶均為東番所佔居,則當時台灣漢人移民的數目恐怕可以手指算出吧。最有意思的是東番記有一篇稱為《舟師客問》 ( 註 6 ) 的附文,以答問的方式論辯明軍追擊海賊至台灣的合法性,坦言台灣「誠非版圖」,但因海賊搶掠明國領土、人民後遁向東番,故勞師遠征情非得已,非是蓄意侵略他國。甚至到了 1622 年,荷蘭人為求互市,佔領澎湖築城,福州地方官吏出面交涉時也說:「澎湖是王土 ( king's land ) ,不容荷人居住,但若搬到台灣去就不成問題 ( 註 7 ) 。」

可見支那國人到了17世紀初期猶未視台灣為其領土,是所謂台灣「古屬中國」之講法,寧非天方夜談;總之,東番記充其量不過是一篇類似記遊的文字,一篇遊記當然不足以稱為歷史。之所以在此提及,乃因它是支那國方面「五千年歷史」以來第一篇可確定說的是台灣的文字記錄,時間距荷蘭人來台只不過 21 年 ( 註 8 ) 。

三、初期人口消長與兩性失衡情形
 台灣最早的文字歷史是由荷蘭人寫的 ( 註 9 ) ,我們經由這些留存下來的、數量非常龐大的史料得知,荷蘭人在台灣所統治的是南島系的平埔族 ( 荷人勢力似未及於高山族 ) 。那時候,吾人目前意識中的台灣人尚未形成。荷人在 1647 、 1648 、 1650 、 1654 、 1655 及 1656 所做的「蕃社戶口調查 ( 註 10 ) 」,均不計漢人。

漢人捕鹿要買執照,捉魚要交什一稅,定居者要繳人頭稅,但荷人的政、教措施全不及漢人; Landtag ( 註 11 ) ,無漢人參加餘地,未為漢人設置學校,教會視漢人為異教徒,荷人不視漢人為其屬民 ( subject ) 是很明顯的。雖然在荷人記錄中常見有漢人與平埔族女子結婚而居住於其村社的情形,在荷領初期漢人只是一種點綴性的存在,此由當時人頭稅的收入只有 3,000 Reals ( 註 12 ) 可以看出。

1930 年後,為了本身糧食上的需要及來往船隊的補給,加上砂糖銷日的巨額貿易利益,荷人開始鼓勵農業生產,但平埔族的天性 ( 註 13 ) 及其過於原始的農耕方法顯然無法達到要求,於是大量開放漢人來台開拓,允許漢人購買或典借平埔族的土地,以便闢成田地栽種甘蔗及稻米。米與糖,台灣農業的兩大基礎即建立於此時,而漢人的數量也急遽增加,到了 1657 年,人頭稅的收入猛增到 33,700 Reals ( 註 14 ) ,意即其時台灣已有三萬多漢人了。

這些數字應該可靠,因為牽涉稅收,受到 VOC 會計制度的節制,不致隨便說。另外,荷人視偷渡者為海賊,懲罰異常嚴厲 ( 註 15 ) ,因此可推定隱藏性人口不會很多。同時,荷人引進漢人並未限制眷屬隨行,故終荷蘭之世兩性失衡問題不見發生。到了 1657 年,郭懷一領導漢人叛變失敗,約一萬名漢人遭屠殺 ( 註 16 ) 。又在荷領末期,因國姓爺即將攻台的傳聞不斷,也導至不少漢人返回原鄉,因此在荷人離台之際,合理估計在台漢人人口應不超過二萬五千人。

 1661 年 4 月 30 日,被滿州人驅逼至金廈一帶的國姓爺鄭森,率領其殘餘軍隊進攻台灣,號稱二萬五千人。時荷人在台軍民,包括婦孺,不足二千。但他們英勇抵抗,防守熱蘭遮城近九個月,終以彈盡援絕,而於 1662 年 2 月 1 日向鄭投降,並全部撤離台灣。樂天善良的平埔族處此情景下也只好無奈地笑面迎接另一個主人了,但「紅毛番」教給他們的羅馬拼音文字卻讓他們繼續受惠達一、二百年之久 ( 註 17 ) 。

  鄭於戰事底定後,曾下令部將接眷來台,但部屬均面有難色,因「水土不合,病者即死」而遷延不前。過不了半年,英勇蓋世無雙的國姓爺終亦敵不過有名的台灣熱病,以 39 歲的英年盍然長逝。世子鄭經由金門撤退來台接掌王位,又帶來六、七千人。另一方面,清國為要凍結鄭氏的資源與兵員,下遷界令,命其東南沿海五省居民後撤三十里,沿海居民依海為田,遷界以後,無以為生,致餓殍遍野,哭聲震天。

很多遊民不憚禁令冒死越界潛入台灣,充當鄭氏兵卒,東寧方面愈見得勢 ( 註 18 ) 。擁入台灣的遊民,據曹永和教授的估計約有十萬人 ( 註 19 ) 。此時台灣漢人已達十五、六萬。「鄭錦 ( 經 ) 之兵,皆無妻子。婦女一人之價,至於數百金 ( 註 20 ) 」。兩性失衡情形嚴重,東寧王國為安撫軍心,曾鼓勵其官兵去「搶平捕族女人為妻 ( 註 21 ) 」。此外,經常有趁黑夜由廈門開出航向台灣的船舶,上面裝載非常重要的船貨 ── 綁架而來的婦女 ( 註 22 ) 。

 鄭森,又名 Hukumatsu ,有一半日本血統,東寧王國的建立得到德川冪府甚大助力,支那史學家均以朝代興退的小局觀點去看,其實應理解為東亞島國相互結援以對抗亞洲內陸強權的一種勢態。故說什麼鄭氏為中國收復台灣,實在不知所云。滿州帝國之亟於要消滅鄭氏,非出自領土野心,而是因心腹之患不除不快。消滅東寧後,滿州人以台灣從來不屬中國且「產無奇貨」,根本沒有將之收歸版圖的意願,但在施琅一再懇求之下始勉強同意 ( 註 23 ) 。

又鄭氏後期,清國曾發生三籓之叛變,鄭經趁機發兵反攻清國,結果失敗,徒損失二萬官兵性命,鬱鬱而返。施琅攻台時,在澎湖的守兵也有五千餘人喪生,加上無可計數的變節逃回清國的官兵,台灣漢人人口已大不如前。清國據台後更將鄭氏宗党遣返 ( 註 24 ) ,又發布《編查流則例》,將在台無某無猴又無財產的漢人一律驅逐過水 ( 註 25 ) 。

同時為防止惡棍鼠賊逃犯,嚴格限制漢人渡台,幸而獲得許可者,亦不得攜帶家眷。雷厲風行之下不出數年,漢人人口劇減至剩下二、三萬人 ( 註 26 ) 。田園荒廢,農業生產大告衰落,糖與鹿皮的產量竟不及前十分之一 ( 註 27 ) 。 1697 年 ( 清國康熙 36 年 ) ,清人郁永和到台灣採琉磺,撰稗海紀遊,謂「佳里興以北皆為平埔蕃人的部落,不見漢人足跡,又自竹塹迄南崁,八九十里不見一人一屋,求一樹就蔭不得。掘土窟,置瓦釜為炊,就烈日下,以澗水沃之,各飽一餐。既至南嵌,入深箐中,披荊度莽,冠履俱敗,真狐貉之窟,非人類所宜至也」,人去業荒至此。

四、平埔仔
 到此且將歷史進程的敘述稍為停歇,回頭先談一下原住台灣人的情況。台灣並無一個叫做平埔族的族群,漢人移民稱平原為平埔,而稱居住於平埔的原住民為「平埔土蕃」 ( 註 28 ) ,平埔族這個語辭就一直沿用至今。荷人稱他們為 Formosan 或 Taiwanese ,顯然是較為適當的稱呼。吾人今天也自稱為 Taiwanese 或 Formosan ,是以吾人若亦自稱為平埔仔,則不但更為傳神,且更加接近史實。

歷代漢人移民視非漢人皆「番」,是以住在平地的原住台灣人為平埔番,住在高山的為高山番,荷蘭人、西班牙人及英國人為紅毛番,日本人則為東洋番,只有漢人是「人」。其實來台漢人移民絕非什麼「高等人種」,品行不如番遠甚,此事留待後文再說。我來看看原住台灣人在 17 世紀初期所接受自荷蘭人的是什麼樣的教化就知道誰是人、誰是番。

 荷蘭人來台後第三年即 1627 年,開始從事原住台南附近台灣人的教化工,在方法上主要藉助耶蘇教的感化力量,以收啟導的效果。主事者為著名 George Candidus 牧師,他在一封致巴達維亞的通信上說:( 台灣 ) 目前既然已成為我荷蘭國的領土,當務之急,便是派遣傳教師前來 …… ,而且非繼續派遣不可,因為此地不能一時沒有傳教師,否則即使時日再短,亦將發生禍害。凡受派前來台灣的傳教師必須有一個覺悟,那就是終身以此為業,最好是發過終身以此為業的誓言者。即使無立志終身的,最起碼也要有十年乃至二十年左右的誓願者。至於只願前來三、四年的傳教師,最好不要來,因為在那短短的三、四年期間,可能連當地語言都學不好,遑論從事佈教 …… 。

此外,新傳教師來時,最好也將家眷攜來,因為一方面可避免諸不當的引誘,另方面又可展示美滿祥和的家庭生活,俾使台灣人在心儀模仿之下,反省其所行所為,進而改善家庭氣氛。如果是獨身的傳教師,而能與台灣人女子結婚,更是企盼不已之事。個人另外也期盼能有性情溫良、品行方正且擁有財產之十二、三名我國人士,移居台灣,並與台灣婦女結婚。如此一來,本島人將圍聚在這批我國人的周圍,進而產生良好結果,是所至盼。
 
Candidus 對台灣的教化方針,具有永續經營的偉大抱負,由此信件可以看出。 1628 年 12 月 20 日他的另一篇致巴達維亞的報告說:自去年到任以來,即專注於台灣土語的研究,並為基督教義的傳播而盡瘁。今年聖誕節前的二個禮拜天,發現能有背誦祈禱文、以及有能力說明信仰條目的人,竟有 128 位,這些人仍堅持一些理由而不受洗,不過在該地傳教,算來也只有六個月,竟然有此良好成果,莫非天意已降福此地。確信不久的將來,即可在此建立教會。
 
原住台灣人對外間交化的吸收竟如此神速!
 翌年,即 1629 年, Rev. Robert Junius 就是在 Candidus 的這種殷切囑意之下前來接任,他留台傳教十二年,將 Candidus 建立的教化基礎大大地向南北推進。 1639 年巴達維亞東印度公司派遣實況視察者到台灣考察各項設施的進展情況,其中關於台灣人教化的成績報告如下:

感化所及之部落,以 Sinkan ( 今新市 ) 為其發端,再普及於 Tavokan ( 今新化 ) 、 Baccaluan ( 今安定 ) 、 Soulang ( 今佳里 ) 、Mattau ( 今麻豆 ) 、 Tapulian ( ? ) 五社,新近開化的有 favorlang ( 今虎尾 ) 及 Takeys ( ? ) 二社。
 
當時台灣人接受洗禮的, Sinkan 有 1,047 名 , Baccaluan 有 261 名, Soulang 有 215 名, Tavokan 有 209 名。 Baccaluan 有 87 名學生,其中有 10 名寫字 ( 羅馬字拚音文字 ) 特別熟練, Soulang 有學生 130 名, Mattau 有學生 140 名, Tavokan 有學生 38 名,大傑顛社有學生 87 名。依據以上報告,自 1627 到 1939 ,短短十三年間,教化工作可謂成績輝煌,而且已向南推展至下淡水、向北推展至虎尾溪一帶了。
到了1643年,全區共有 600 名學生,其中不少可以巧妙運用羅馬字母編寫土語辭彙。此外,受洗的有 5,400 人,有一千對男女舉行基督教的結婚典禮。當時又曾遴選通曉基督教義、具備讀書能力的原住台灣人 50 名充當教師,每月發給 1 Real 的津貼,分別在 Soulang 十二名, Mattau 十名、 Sinkan 七名、 Baccaluan 十二名、 Tavokan 五名、 Tivorangh ( 今善化 ) 四名任教。

1645 年,荷蘭人見教化事業已初步有成,召開大規模的台灣人長老組織評議會,就是有名的 Landtag 。此組織將所有轄下部落分南北兩大部份, 3 月 8 日先在北部召開北部評議會, 4 月 4 日舉行南部的評議會,爾後每年召開,直至國姓爺攻台時才中止。 Landtag 的作用,一方面傳達荷蘭當局所發布的命令要旨,另方面做為政教措施是否妥當的諮詢機構。會上輒曉以互信及忠誠。並一再申述東印度公司將負起扶助歉年災厄的義務,每

當敵人來犯時,公司必定出兵保護。會議結束時,不但發給種種賞品,且大張盛宴,列珍饈美食,供與會者大快朵頤。每次會議出席者常在七、八百人以上。

為了大量培植台灣人教員以應需求,於 1648 年經台灣宗教會議決定在新港及麻豆設立學校,新港社為荷人特別舉為模範的部落,對於麻豆社,該決議說麻豆一地,幅員遼闊,四圍草木環繞,東印度公司在此建有石造倉庫,倉庫旁邊原有磚造小學一所,以此做為校舍相當適合。該地魚產豐富,又接近鹿場,肉類容易取得。就地形言,麻豆處於兩河之間,可免學生逃亡之慮。關於學校的情形,大要如下:
· 學生人數:三十名。如有逃亡或遭開除的,可補缺額。
· 學生資格:十歲以上十四歲以下,最好是家貧或孤兒,唯需性格善良又富記憶力及理解力的兒童。
· 學校職員:設校長、副校長、幹事。
· 教學課程:
o 上午 6 時至 8 時授課,由副校長用本地語講授基督教問答。
o 上午 8 時至 9 時早餐,飯前飯後由學生輪流主持祈禱儀式。
o 上午 9 時至 10 時授課,讀書、寫字。
o 上午 10 時至 11 時授課,校長用本地語講述基督教問答。
o 中午 12 時中餐,由學生輪流用本地語讀聖經。飯前飯後的祈禱與早餐同。
o 下午 3 時至 5 時授課,荷蘭語。
o 下午 6 時,晚餐,祈禱。
· 訓練方法:
o 學生須在日出前起床,穿衣服、洗臉,梳整頭髮後做清晨祈禱。
o 學生因事外出,須請假得允許。
o 副校長得鞭打學生以收懲戒之效,但一天不得超過一次。
o 學生外出逾時,校長得加以處分。
o 每天選擇兩名學生,就一般行為失當及在特定時間中講荷語以外的語言者,登錄其姓名。
o 副校長負責維持校內的整潔,尤其要培養學生清潔的習慣。

以上的教化措施 ( 註 29 ) 一直延續到 1661 年,不但基督教的文明從此在台灣生根,荷蘭人教授給台灣人的羅馬字母橫寫文字,也一直被使用達一百五十年之久。台灣人對荷蘭人的感念,康熙期間撰寫的《台灣府志番俗篇》就說大突 ( 肚 ) 溪下游的台灣人門上畫有荷蘭人像, 1870 年間來安平海關任事的英國人 Pickering ( 註 30 ) 有一次路過崗仔林的原住台灣人部落,居民一見他就稱呼他為「紅毛親戚」。這種念舊之情,也多多少少還遺留在今天的台灣人身上,有一句俗語說「溪底蕃薯厚根,平埔番仔厚親」,就是指此而言。文明與野蠻,即人與番的分野,在於教育。在荷蘭時代就已受到歐洲基督教文明陶薰的平埔族,日後在未受教肓的漢人羅漢腳大量的、不斷的侵透之下,惡幣驅逐良幣的效應發作而漸漸淪於被淘汰的命運。同樣的效應,在 1949 年又再次發生,歷史對台灣人真正是無情也。

五、羅漢腳
 清人余文儀撰《台灣府誌》,對於 1691 ( 清康熙 30 年 ) 至 1711 ( 康熙 50 年 ) 期間台灣漢人戶口變動的情形有如下的記錄:
年份 戶數 丁口
清康熙 30 年 ( 1691 ) 12,727 17,457
清康熙 35 年 ( 1696 ) 12,727 17,780
清康熙 40 年 ( 1701 ) 12,727 18,079
清康熙 45 年 ( 1706 ) 12,727 18,569
清康熙 50 年 ( 1711 ) 12,727 18,834

 如上,二十年期間,戶數全未增加,丁口僅增加 2,007 人,此當然是為配合禁渡與禁攜眷政策而泡製出來的數字。而十年之後的清康熙 60 年 ( 1721 ) ,突然平地一聲雷,蜂擁冒出三十萬 ( 註 31 ) 羅漢腳,在一位飼鴨的朱一貴領導下,不出十來日竟攻佔台南府城,一舉推翻滿洲人的統治。這三十萬人從何而來?

 又在 95 年後,清嘉慶 11 年 ( 1806 ) 編審的《台灣縣志》記載:戶數二萬四千一百七十七戶,人口三十二萬三千二百五十九人,但同書注云:「流寓浮寄者多,不得聞其詳」,亦即承認調查毫不確實。隨後於清嘉慶 16 年 ( 1811 ) ,即嘉慶 11 年調查的五年之後,據《新修福建通志》記載,經查照保甲門牌並調查土著及流寓,台灣總人口約二百五十萬。換言之,五年間人口竟增加 7.74 倍!到了 1886 年 ( 清光緒 12 年 ) ,劉銘傳因清賦而進行實數戶口編審,可惜當時戶口名冊已散逸失傳。以上所述大概是清國據台 212 年期間的官方戶口調查記錄,看了有如乘坐 roller coaster 。台灣的人口到了日本領台之後,才開始有了正確的統計。

 個人認為,不管研究清季台灣人口消長情形是如何困難,大小規模的偷渡是存在而且一直不斷的事實很難否認。主要因為清國政府的渡台禁令時緊時弛,以清國駐台官吏之腐敗,法令的禁,恰是其人上下其手的大好機會。因此偷渡可說是清季官商勾結營利的一大事業。福建、廣東一帶遊民雖然貧困,但也一向具有安土重遷的觀念,不喜離鄉別井,且海峽天險並非一葦可渡,因此偷渡是有組織性的大集團長期在背後推動的結果;在商的方面,有一種叫「客頭」的人,專門替船戶招攬偷渡客的生意,在支那東南的沿海地帶大肆宣傳「台灣錢淹腳目」、「來去 ( 台灣 ) 穩有某 ( 妻 ) 」,所謂有某就是指平埔族婦女而言。既有掠擱有吃,閩、粵之遊民很難不動心。

在官的方面,清國官員雖不便於鹿耳門、鹿港、淡水 ( 時港埠在南岸,即今之八里 ) 三正口公然收賄,但台地港路紛歧,南路打狗港、東港、喜樹仔,北路則猴樹港、笨港、五條港、大甲、椿梢 ( 通霄 ) 、後隴、中港、大垵、烏石等私僻港口,不可勝數。於是在夜半或晨於是在夜半或晨光未啟之際,連帆而來載貨兼載人的戎克船在各個小港外停泊,再用竹筏將那些偷渡客送上陸地。客頭及船戶大發利市,文武吏員則計口抽銀,三年官不到二年就滿了,台灣真天堂也。有一首流傳的《渡台悲歌》 ( 註 32 ) 對這種偷渡的過程有生動的描寫,玆摘錄小段如下:

客頭說道台灣好 賺銀如水一般了 口似花娘嘴一樣 親朋不可信其言
到處騙惑人來去 心中想賺帶客錢 千個客頭無好死 分屍碎骨絕代言
上了小船尋店歇 客頭就去講價錢 壹人船銀壹元半 客頭就受銀四元
暈船嘔出青黃膽 睡在船中病一般 順風相送都容易 三日兩夜過台灣

 偷渡的結果,十、百年下來,造成了各地的羅漢腳集團。「台民 ( 指游民 ) 皆內地 ( 指支那 ) 作奸逋逃之輩,群聚閭處,半閩、半粵。粵民全無妻室,佃耕行傭,謂之客子。村落聚居千人、百人,謂之客莊。客莊居民,結党尚爭,好訟樂鬥,或毆殺人,匿滅蹤跡,白晝掠人牛,莫敢過問」 ( 註 33 ) 。此輩除了時間之外什麼都無,平時遊聚市廛,偷雞摸狗,或入番社,挑逗番婦。小不如意輒分氣類,大事械鬥,若官府操之稍急,則擂鼓豎旗為變。台灣歷史三年一小反,五年一大亂,皆係羅漢腳之傑作也。但羅漢腳雖是歷來台灣社會的亂源,從另一個角度看,羅漢腳也是歷來台灣社會進化的動力。不管如何,這些人口最後都跟著拓殖面積的擴大而為農村所吸收,台灣社會之由遊牧進入農耕,沒有這些人力顯然無法達成。

六、土地之奪佔
 台灣所謂拓殖,就是漢人奪佔平埔族的土地,將之開闢為農田之意。所使用之手法有如下幾種:

1.公然使用武力,壞人住屋,殺人家族,將原住台灣人驅逐出境,而奪取土地,郭百年事件為此種殘忍暴戾至極的代表作。埔里盆地,處於群山之,地勢平闊。水裏、埔里兩社,有屯田一百餘甲,原住民自耕田亦百餘甲,未墾荒埔 ( 鹿場 ) 無數。清國嘉慶 19 年,有水沙連隘丁首黃林旺結合嘉義陳大用、彰化、郭百年及台灣府門丁黃里仁等,貪其膏腴,冒充已故通事土目,赴台灣府言稱,積欠番餉,番食無資,願將水裏、埔里兩社埔地,踏界給漢人佃耕。知府某許之。陳大用隨即承墾,先完欠餉,約定開墾完成後代二社永遠納餉,餘給社眾糧食 …… 。

2.翌年,台灣府令彰化縣發給墾照。然受約者,僅水沙連社番而已,其他二十四社皆不知所為。郭百年既得墾照,遂擁諸羅漢腳入山,先於水沙連界外社仔,墾番埔三百餘甲。並由社仔侵入水裏社,再墾四百餘甲。復侵入沈鹿,築土圍,墾五百餘甲。三社番弱,不敢計較。郭等乃冒充官吏,率羅漢腳及佃丁千餘人至埔里社,囊土為城,以黃旗大書開墾。社番不服,相持月餘。郭等詐稱罷墾,「官兵」即日撤回,但希壯番進山取鹿茸為交換條件。社番不覺遂入山取鹿茸。郭等乃乘機率眾大肆焚殺。番眾逃入谾,聚族而嚎者半月。郭等奪番串鼻耕牛數百,未串鼻野牛數千,粟數百石,器物無數。聞社中風俗,番死以物殉葬,乃發掘番塚百餘,每塚刀各一。既奪其地,築土圍十三、木城一,益召佃墾。眾番無歸,走依眉社、赤嵌而居。侵奪別人土地不算,還挖人祖墳,郭等之作為,令人齒冷 ( 註 34 ) 。

3.以不等值物品換土地。漢人欺原住台灣人憨直及不懂耕作,千方百計,巧言利誘加以籠絡,甚至以斗酒尺布或火柴換取莫大土地。清國康熙 48 年,陳賴章 ( 註 35 ) 集團開劈台北平原的大加納堡時,曾以豚、酒及若干銀兩向原住民換取土地;據說,還相約開墾成功之後,將繳納「番租」,云云。

4.牽手策略。台灣漢族婦女奇缺,「自北路諸羅、彰化以北至淡水、雞籠山後千有餘里,通共婦女不及數百人;南路鳳山、新園、琅礄 ( 今恆春 ) 以下四五百里,婦女亦不及數百人」 ( 註 36 ) 。故入贅番社或娶番婦為妻於是成為勢所必然的現象,「近日番女多與漢人牽手者,媒妁聘娶,文又加煩矣」 ( 註 37 ) ,「歸化番女,亦有與漢人為妻室者處於群山之,地勢平闊。

5.詐騙手段。漢人與平埔族簽定佃批字,因平埔族不識漢字,以致契約上所載儘為天馬行空不著邊際字眼,爾後再藉口占有契界以外之地,逐步蠶食。此外,也有所訂為年期付貸的耕契約,漢人卻在契字上寫明杜賣盡根 ── 即永久出售字樣。以後漢人即以契證為憑,強奪該土地。 ( 南部的平埔族因曾接受過荷蘭人的教化,曉得如何用羅馬拚音文字,在契紙上均附有橫寫文字,與漢字并列,減少土地平白被佔的不幸。故今日台南、屏東沿山還有少數平埔部落留存,中、北部及葛瑪蘭的平埔族則無此幸運 ) 。清國同治十五年,出任葛瑪蘭通判的柯培元有一首《熟番歌》,道盡了平埔族土地被漢人掠奪後的悲慘處境:
人畏生番猛如虎,人欺熟番 ( 平埔族 ) 賤如土。
強者畏之弱者欺,無乃人心太不古。
熟番歸化勤躬耕,山田一甲唐人爭。
唐人爭去餓且死,翻侮不如從前生。
竊聞城中有父母 ( 清國地方官吏自稱父母官 ) ,走向城中崩厥首。
啁啾鳥語無人通,言不分明畫以手。
訴未終,官若聾,竊視堂上有怒容。
堂上怒,呼杖具。
杖畢垂頭聽官諭,嗟爾番,汝何言,爾與唐人吾子孫 ( ? ) 。

6.道盡了平埔族土地被漢人掠奪後的悲慘處境:
人畏生番猛如虎,人欺熟番 ( 平埔族 ) 賤如土。
強者畏之弱者欺,無乃人心太不古。
熟番歸化勤躬耕,山田一甲唐人爭。
唐人爭去餓且死,翻侮不如從前生。
竊聞城中有父母 ( 清國地方官吏自稱父母官 ) ,走向城中崩厥首。
啁啾鳥語無人通,言不分明畫以手。
訴未終,官若聾,竊視堂上有怒容。
堂上怒,呼杖具。
杖畢垂頭聽官諭,嗟爾番,汝何言,爾與唐人吾子孫 ( ? ) 。
讓耕畔,胡弗遵,吁嗟乎生番殺人。
漢人誘熟番,翻被唐人醜,為民父母者慮其後。

七、賜姓
 漢人游民入原住民部落,起先相互雜居,其後逐步蠶食,到最後則完全予以轉化的經過,看看台南麻豆角頭聚落發展 ( 註 40 ) 的過程就可知大概。原來所謂“角”,就是田岸或牛車路盡頭、田園的一角,部落邊緣之意。麻豆是典型的平埔族社,在荷蘭時代已有三千人口。

漢人來後先聚居於北角,即今之後牛稠角,後逐步擴張,先是東角,即今之什二路角,其次為西角,即今之草店尾角,再次為南角,即今之巷口角。麻豆的四角,約完成於乾隆時期。之後隨著開拓面積的擴大,街庄亦隨之擴大並切入埔族的中心住居地;由巷口角分出現在的晉江角,什二路角分出現在的尪祖廟角及加輦邦角,北角分出現在的南勢角,東角分出現在的大埕角,後牛稠角分出現在的新店角。

由四角而八角而十二角,漢人集居式的街市聚落逐漸成形,再下去就是將原居地的守護神移植過來而大事興建廟宇,如北角的關帝廟,東角中央的文昌祠,穀興街西南端的媽祖廟,新店角的五府千歲廟等等,麻豆角頭廟之多,幾居全台第一。

尪祖廟即昔日平埔族的公廨,附近的買郎宅,即麻豆文旦的原產地,但今日的尪祖廟除廟名外,已完全與漢廟無異。此種擴展大大壓縮了習於散村住居方式的平埔族的生存空間,造成平埔族漸次東移到番仔田 ( 陳水扁總統之故鄉 ) 、頭社、茄拔、店仔口等地。但最終均逃不過被轉化的命運。漢化工作的最後步驟便是賜姓政策。閩系漢人游民入贅平埔族社或粵系游民娶平埔族婦女為妻者,因父親原有姓氏,自然各從父姓,並從此成為「漢人」。其餘則由清政府派吏員前往其部落,賜予漢姓。

派往吏員如係潘,金、劉三姓之官,則潘官所招,一概姓潘;金官所撫,一盡姓金;劉官所撫,一盡姓劉 ( 註 41 ) 。久而久之,連所謂中原的堂號、郡望都製造出來了。譬如今桃園龍潭銅鑼圈的蕭家族譜稱原藉支那山西太原,明代時遇洪水,漂流至台灣八斗子附近上陸。因故事太過離奇,且當地傳言蕭家過年祭祖,族人分吃生豬肉。

經多人考證結果,証明蕭家為乾隆時平埔族通事知母六的後代 ( 註 42 ) 。另一著例即清國道光六年,在南庄地區開疆設隘,以賽夏族人為隘丁,亦賜予漢姓,因賽夏族各家原有固定的表家名,清政府加以概略意譯,給予相當的漢字為姓 ( 註 43 ) :
賽夏族家名 賜予漢姓
Kaivaulao 高
Tevutevnon 朱
Hayawan 夏
Menrakeri 樟
Karakaran 蟹
Tanihera 日
Taotaowarai 豆
Sarawan 錢
Varuvai 風
Kamurarai 潘
Taritarisbe 系'

 今日賽夏的矮人祭,都由「朱」姓家族主持,但當他們介紹自己為朱某時,猶可看出其不太自在之態。此外,阿里山的鄒族原住民大多數被賜「湯」姓 ( 如著名歌星湯蘭花 ) ,台南東山鄉 Capase ( 吉貝耍 ) 部落的平埔族被賜姓「段」,到現在全庄有 40% 的住民姓「段」。

七股鄉的篤加據說全庄居民都姓「邱」。這種粗糙的賜姓政策,不但造成原住民間的近親結婚,更嚴重的是,台灣人的認同感被完全扭曲了。近年台灣各族原住民提出還我姓氏運動,是非常迫切需要的。我們應該再進一步,把台灣各山、各水、各地,都恢復其原來名字。


八、結語
 1895 年,日清戰爭,清國北洋海軍全軍覆沒,雙方簽訂下關和約,清國將台灣永久割讓予日本。日本統治台灣五十年,有效地切斷了漢人的移民潮。台灣在日本總督府強力的規畫下,邁向現代化。在文化上,因日本明治維新之後大事歐化,台灣人間接地又再次受到歐洲文明的影響。另方面,日本人對台灣人的差別待遇,也促使台灣人意識之形成。但很不幸地, 1945 年日本在太平洋戰爭中失敗,以致台灣風雨飄搖。 1947 年,台灣人在反抗支那佔領軍的 228 事件中,二、三萬人慘遭虐殺。 1949 年及其後一、二年間,二百多萬 ( 註 44 ) 在支那內戰中失利的國民黨敗軍及難民擁入此彈丸小島,並搖身一變以統治者的姿態君臨台灣人。世上無一個國家經得起一下子增加三分之一人口的衝擊,若不是後來的美援,很難想像台灣人民如何渡過那一段苦難歲月。戰後的情形,大家耳熟能詳,不必贅述。惟比較 1662 年與 1949 年兩年所發生的事,不禁令人感歎歷史竟如此無情地重復。「有唐山公,無唐山媽」,祖先之遺訓非常明確,不容置疑。今天台灣人的本土化,應首先回歸此一根本原點,即正視並承認吾人母系祖先為平埔族的歷史事實,並以擁有南島血統為榮。瞭解我們的根就在台灣,不必尋尋覓覓、到處認親。只有這樣,本土化才能真正落實。

註:
10. 台大歷史教授、台灣總統府國策顧問鄭欽仁先生語,見 2001/11/27 自由時報民意廣場。
11. 中國宋代《太平御覽》,卷 780 ,東夷傳。
12. 中國《隋書》,流求條。隋帝令羽騎朱寬和海師何蠻去流求,掠一流求人和取得當地甲布而返,時適有倭 ( 日本 ) 使節在場,一見甲布就指出是「夷邪久國人所用」。台灣史學家李岳勳指出,「夷邪久國」就是琉球列島東北端的「屋久島」,日本讀音為 Yaku 。甲布即現在仍被列為文化的「久米紡」。是以將“流求”指為台灣,實在是很大的笑話。
13. George Candidius: Account of the Inhabitants 。荷人稱該小島為 Golden Lion 。 Tugin 的人搶掠並殺害觸礁的荷船 Golden Lion 號,而遭到幾乎滅族的命運。未死的 Tugin 人被移居新港社 ( 今新市 ) 當奴隸。
14. 《東番記》,於 1955 年由台大的方豪教授自日本東大東洋史研究室找到,後以《閩海贈言》為名出版,列為台灣銀行經濟研究室編印台灣文獻叢刊之一。
15. 東番記附文《舟師客問》一段對話 ── 客問:有謂賊住東番 ( 台灣 ) ,非我版圖者。答:賊之所據,誠非版圖,其突入而犯,亦非我之版圖乎?
16. History of the Dutch Trade, by Francois Valentyn, 1746 。
17. 荷蘭人於 1624 佔領安平。
18. 有關台灣的荷蘭史料,較易看到的如下:
A. Tayouan Day-Journal ,即著名的《熱蘭遮城日誌》,最新的漢譯本由台南市政府發行,江樹生教授譯註,第一冊 ( 1629-1641 ) 已於 1999 年 12 月出版。
B. 《熱蘭遮城商館會議決議錄》,重要事件的會議記錄,如決定向國姓爺投降的會議,附有出席人員的簽名。
C. 《巴達維亞城日誌》,由曾任台北帝國大學教授的日本學者村上直次郎選譯,戰後中村孝志作校註再版共三冊,漢譯本由台灣文獻委員會出版。
D. 書信類,包括台灣商館長官寫給巴達亞總督的報告、台灣商館長官直接向荷蘭 VOC 總部的報告、台灣商館與其他商館 ( 日本或印度等 ) 交換各地形勢、商情、貿易情報,傳教士、牧師寫給台灣商館及巴達維亞城、母國教會的書信等等。
E. 賬單賬簿、 Invoice 等貿易資料及傳教師在各駐在地的消費及發給捕鹿執照的收入等。
F. 海圖及港圖,此為瞭解 17 世紀台灣西部海岸地形地貌的重要資料。參考台北漢聲出版社:荷蘭人畫的台灣老地圖。
G. 傳教資料:
a. 教理問答, by Rev. Robert Junius ( 1629-1643 在台傳教 ) ,以平埔語書。
b. 新約的馬太傳及約翰傳, by Rev. Daniel Glavius ( 1647-1651 在台傳教 ) ,以平埔語書寫。
c. Formulary of Christianity, by Rev. Daniel Glavius, printed in 1662 , both in Formosa and Dutch language 。
d. 番語說教五篇, by Rev. Jacobus Vertrecht ( 1647-1651 在台傳教 ) 以 Favorlang 語書寫。 Favorlang 指今雲林縣虎尾一帶的平埔族。
e. Favorlang-Dutch Dictionary, by Gilbetus Happartius ( 1649-1652 , 1653-1656 在台傳教 ) , 1839 年出版。
H. Account of the Inhabitants, by Rev. George Candidius ( 1627-1631 , 1633-1637 ,兩度在台傳教 ) 。此人為荷蘭東印度公司派駐台灣的第一位傳教師,將基督教文明引進台灣的偉大人物。
19. 台大歷史教授、台灣總統府國策顧問鄭欽仁先生語,見 2001/11/27 自由時報民意廣場。
20. 中國宋代《太平御覽》,卷 780 ,東夷傳。
21. 中國《隋書》,流求條。隋帝令羽騎朱寬和海師何蠻去流求,掠一流求人和取得當地甲布而返,時適有倭 ( 日本 ) 使節在場,一見甲布就指出是「夷邪久國人所用」。台灣史學家李岳勳指出,「夷邪久國」就是琉球列島東北端的「屋久島」,日本讀音為 Yaku 。甲布即現在仍被列為文化的「久米紡」。是以將“流求”指為台灣,實在是很大的笑話。
22. George Candidius: Account of the Inhabitants 。荷人稱該小島為 Golden Lion 。 Tugin 的人搶掠並殺害觸礁的荷船 Golden Lion 號,而遭到幾乎滅族的命運。未死的 Tugin 人被移居新港社 ( 今新市 ) 當奴隸。
23. 《東番記》,於 1955 年由台大的方豪教授自日本東大東洋史研究室找到,後以《閩海贈言》為名出版,列為台灣銀行經濟研究室編印台灣文獻叢刊之一。
24. 東番記附文《舟師客問》一段對話 ── 客問:有謂賊住東番 ( 台灣 ) ,非我版圖者。答:賊之所據,誠非版圖,其突入而犯,亦非我之版圖乎?
25. History of the Dutch Trade, by Francois Valentyn, 1746 。
26. 荷蘭人於 1624 佔領安平。
27. 有關台灣的荷蘭史料,較易看到的如下:
A. Tayouan Day-Journal ,即著名的《熱蘭遮城日誌》,最新的漢譯本由台南市政府發行,江樹生教授譯註,第一冊 ( 1629-1641 ) 已於 1999 年 12 月出版。
B. 《熱蘭遮城商館會議決議錄》,重要事件的會議記錄,如決定向國姓爺投降的會議,附有出席人員的簽名。
C. 《巴達維亞城日誌》,由曾任台北帝國大學教授的日本學者村上直次郎選譯,戰後中村孝志作校註再版共三冊,漢譯本由台灣文獻委員會出版。
D. 書信類,包括台灣商館長官寫給巴達亞總督的報告、台灣商館長官直接向荷蘭 VOC 總部的報告、台灣商館與其他商館 ( 日本或印度等 ) 交換各地形勢、商情、貿易情報,傳教士、牧師寫給台灣商館及巴達維亞城、母國教會的書信等等。
E. 賬單賬簿、 Invoice 等貿易資料及傳教師在各駐在地的消費及發給捕鹿執照的收入等。
F. 海圖及港圖,此為瞭解 17 世紀台灣西部海岸地形地貌的重要資料。參考台北漢聲出版社:荷蘭人畫的台灣老地圖。
G. 傳教資料:
a. 教理問答, by Rev. Robert Junius ( 1629-1643 在台傳教 ) ,以平埔語書。
b. 新約的馬太傳及約翰傳, by Rev. Daniel Glavius ( 1647-1651 在台傳教 ) ,以平埔語書寫。
c. Formulary of Christianity, by Rev. Daniel Glavius, printed in 1662 , both in Formosa and Dutch language 。
d. 番語說教五篇, by Rev. Jacobus Vertrecht ( 1647-1651 在台傳教 ) 以 Favorlang 語書寫。 Favorlang 指今雲林縣虎尾一帶的平埔族。
e. Favorlang-Dutch Dictionary, by Gilbetus Happartius ( 1649-1652 , 1653-1656 在台傳教 ) , 1839 年出版。
H. Account of the Inhabitants, by Rev. George Candidius ( 1627-1631 , 1633-1637 ,兩度在台傳教 ) 。此人為荷蘭東印度公司派駐台灣的第一位傳教師,將基督教文明引進台灣的偉大人物。
I. 't Verwaerlosde Formosa, by C.E.S. , 1675 年出版。漢譯《被忽略的台灣》,記國姓爺鄭森攻襲台灣前後過程及台灣防衛受巴達維亞忽略以致失陷的經過甚詳。作者 C.E.S. 即 Coyett et Socii , Coyett 是荷蘭的最後一任台灣長官,投降後回巴達維亞被控以台灣淪陷的責任,囚禁於印尼的 Banda 島 7 年。
J. Topography, Trade, and Religious of the Island of Formosa, by Francois Valentyn, 1746 。
K. Formosa under the Dutch, by Rev. Wm. Campbell , 1903 年出版。以英文節上述荷蘭有關台灣史料的精華部份集為一冊,對有興趣於荷治下台灣的讀者,是一大恩惠。
L. The Formosan Encounter, Edited by Leonard Blusse & Natalie Everts. Shung-Ye Museum of Formosan Aborigines, Taipei, 2001 。
28. 《中村孝志》,荷籣時代的台灣番社戶口表。當時荷人管轄下的平埔族分別為: 1647 年, 62,489 人; 1648 年, 63,861 人; 1650 年, 68,657 人; 1654 年, 43,519 人; 1655 年, 39,223 人; 1656 年, 31,191 人。
29. 荷人管下諸部落長老評議會,見《熱蘭遮城日誌》, March 14, 1647 。
30. Real 為荷人的貨幣單位,荷人向非台灣居民課徵人頭稅,一年 1 Real 。見伊能加矩:荷蘭時代的理番,台灣慣習記事漢譯本第四卷 ( 下 ) 第七號。當時 1 Real 的價值約等於 300 根教堂使用的 candles 。
31. 平埔族無儲蓄觀念也不蓄糧食,農耕委之婦女,農具僅「揪」,收獲以手拔穗,大量生產蓋不可能,見 Account of the Inhabitants 。
32. 同 ( 註 12 ) 。
33. 曾有四位漢人偷渡者被捕,在刑求之下承認已藏匿數年。領頭者後被以海賊治罪,遭車裂。見 The Council of Formosa to the President and Councillors of the Government of India, 25 October, 1645 。 Formosa under the Dutch, P.201-211 。
34. 郭懷一叛亂連續十五天,據 History of the Dutch Trade 的記載, 郭及其黨羽,一千八百人在赤嵌被殺。其後的大搜捕,將漢人逼入海邊的歐汪 ( 台南縣將軍鄉 ) ,有四千名男人、五千婦女及少數兒童遭捕殺。 郭懷一事件隱然似為國姓爺襲台之先聲,此可能是荷人下如此重手的原因。
35. 新港、蕭隴、麻豆及目加壟等四社,因荷人教他們用羅馬字母書寫其語言,故後來當與漢人立契,漢字之外,也以橫字記錄,致未陷入漢人之詐術而喪失土地。見 Prof. Naijiro Murakami: Sinkan Manuscripts ( 新港文書 ) , Published by the Taihoku Imperial University, Formosa, Japan, April, 1933 。該文書共 114 件,仍存於台灣大學。平埔族使用羅馬字拚音的文件,遲至嘉慶 18 年 ( 1813 ) 還曾出現 ( Manuscript #21 ) ,距荷人離台約 150 年。
36. 《華夷變態》,卷七下。
37. 曹永和:《鄭氏時代之台灣拓殖》,台灣銀行季刊第六卷第一期。
38. 朝鮮李朝肅宗實錄,卷十三, 1682 年。
39. 簡炯仁:《台灣開發與族群》, P.158 。
40. James W. Davidson: The Island of Formosa, past and present, P.58 。按台灣歷來人口買賣,尤其是販賣婦女,一向是賺錢生意。直到今天,人口販賣集團拐賣山地少女為娼妓的情形還是相當嚴重。據 1988 年的統計,台灣從事娼妓工作的婦女高達 21 萬,其中原住民婦女佔 50% ,且大部份為未成年的少女。參看 Michael Rudolph :《台灣社會變遷的少數民族婦女娼妓問題》,發表於 1994 年 4 月 10 日屏東瑪家台灣原住民文化會議。
41. 施琅:恭陳台灣棄留疏。
42. 據簡炯仁推算,約有 1 萬多人,見《台灣開發與族群》, P.156 。
43. 黃俊平:《朱一貴紀》、《台灣公論報》 11/17 、 11/21 、 11/24 及 11/28 , 1998 ;另見: http://www.oceantaiwan.com/land/20010328.htm 。
44. 華夷變態, 1688 。
45. 同 ( 註 19 ) 。
46. 陳倫炯:《海國聞見錄》,上卷,東南洋記,稱「台灣西面一帶沃野,東面俯臨大海,附近輸賦應徭者,名以平埔土蕃」。平埔蕃之名,由此而來。陳倫炯生於康熙中期,泉州人。其父陳昂,從事外洋貿易,熟悉海上形勢,曾隨施琅攻略台灣,東寧滅後,奉施琅密令訪查東西洋有無鄭氏之遺孽,凡五載。陳倫炯家學淵源,故對當時外間世界尚算瞭解。
47. 伊能嘉矩:《荷據時期土蕃的教化與教育》,載台灣慣習記事漢譯本第四卷上,五號,明治 37 年 5 月。
48. W.A. Pickering: Pioneering in Formosa, London, 1898 。
49. 藍鼎元:《檄擒舊社紅毛寮餘孽,載鹿洲文集》。三十萬人之說,似稍嫌誇張。
50. 黃榮洛:《渡台悲歌》,台原出版社, 1989 。
51. 藍鼎元:《經理台灣疏》。
52. 姚瑩:《埔里社紀略》,清道光年間。
53. 伊能嘉矩:《台灣民番的土地爭奪》,載台灣慣習記事第四卷第八號,明治 17 年。陳賴章墾首並非個人,似為清國駐台退休與現任官吏勾結從事土地兼併的集團。
54. 同 ( 註 33 ) 。
55. 《台灣府志》。
56. 同 ( 註 37 ) 。
57. 同 ( 註 37 ) 。
58. 見國分直一:《麻豆之歷史》,載科學之台灣第十卷第五號, 1924 年。
59. 《安平縣雜記》,出書於 1895 年之後,作者不詳,可能為一飽通漢文的總督府地方官員或高層警察。
60. 張素玢:龍潭十股寮蕭家。載平埔研究論文集,中央研究院台灣史研究所籌備處, 1995 。
61. 同 ( 註 35 ) 。

8/12/2003 4:02:1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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