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廣東開果園遭違法徵地 血本無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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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吳培民裁種的火龍果農場在二零零二年初被強行填埋。(圖 吳培民提供)

【大紀元7月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周慧盈台北四日電)一九九九年,台商吳培民帶著憧憬到廣東省中山市種果樹,短短兩年的時間,由於官方違法強制徵地,讓吳培民血本無歸,另一名台商蕭臻灝也因此幾乎賠光積蓄。在爭訟多年後,中國的司法至今未還兩人公道。

這類衝突經媒體披露後,往往能獲得中共官方的關注,但吳培民、蕭臻灝就沒有這麼幸運。

一九九九年,吳培民與幾個朋友合資在廣東省中山市坦洲鎮成立「大山農業公司」,在當地承包了三百五十六畝土地,並由以色列引進品種,種植了十二萬株火龍果。

大山公司前後投資超過六百萬元人民幣(約台幣二千四百萬元),原本還算順利,卻從二零零一年開始,他們經歷一場長達數年的惡夢。

吳培民告訴中央社,二零零一年初,大山公司收到坦洲鎮官方所屬的工業區開發公司的徵地通知書,告知為了要進行中國中央的「火炬開發」計畫,要徵收大山承包的三百多畝土地。

大山公司質疑這項徵地的合法性,要求對方提供法律依據,但未獲回應。開發公司更在同年初,開始炸山填土,並在隔年年初,將大山的所有土地連同果樹填埋完畢。

看到公司的心血化為灰燼,吳培民與朋友傻了眼。不甘官方在未經協商與合法、合理補償情況下違法徵地,吳培民等人在公司被迫破產倒閉後,開始長達數年的興訟並四處陳情,陳情對象包括中國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國台辦主任陳雲林。

不過,吳培民說:「不論是打官司或陳情,都沒有獲得應有的處理或回音。」

另一名到坦洲鎮種植芭樂的台商蕭臻灝也因官方違法徵地、並拒絕合理補償而幾乎賠光積蓄,全部損失達人民幣二百五十萬元。

目前帶著妻小在中山市居住與工作的蕭臻灝表示,去年底在中共官方媒體記者居中協調下,坦洲鎮工業區開發公司以「搬遷費」為名,「意思意思」的賠了人民幣二十八萬元,並要求他簽下一項同意書。

來自彰化社頭鄉的蕭臻灝說:「我實在是需要錢,沒辦法,只好接受。」雖然如此,蕭臻灝表示還是要視情況討回公道。

現在印尼工作的吳培民則透露,他與朋友決定進一步向廣東省高等法院上訴,「為自己的權益,也希望藉此讓那些違法官員知道,台商不是隨便可欺負的」。

據透露,坦洲鎮地方相關官員最近遭到中央的調查,但不確定是否與違法徵地案有關。對此,中山市人民政府台灣事務局局長黃全歡在記者採訪時不願回應,並在稍後關閉手機。


7/4/2005 8:06:0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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