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進行的台灣高速公路電子收費計畫,預計將於明年元月1日正式上路。而獲得經營權的遠通電收公司,則在近期中,透過其相關集團中的關係企業,在電子與平面媒體上,頻頻推出搭配信用卡的促銷廣告。 

面對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的新制度,消基會卻開始接獲來自消費者的投訴表示:每一輛汽車均應裝置一台車上機(讀卡機,以下同);一具車上機基本收費1,300元、另車上機應至指定車廠按裝,每機再收按裝費199元;且車上機必須裝置電池方能使用,電池每顆另須收費50元(電池是9V方型鹼性電池,無法重複充電使用);此外,每具車上機尚應另行搭配插用儲值型加值卡片,消費者購買儲值卡片時,須先支付押金200元、使用儲值卡片之前,須先行充值,每次充值最低應儲值500元。以上林林總總的各個名目收費,加總之後,每位消費者至少要先繳交新台幣2,249元以上,才可以上路使用電子收費車道!並且,消費者繳交上述費用之後,只能限定使用於該部車輛,如果消費者尚有其他車輛,不能沿用已經裝置在另部車上的車上機,而必須再按照上述金額,繳交費用之後,才能「並駕齊驅」,一起上路。 

消基會對於這個攸關全國五、六百萬以上汽車車主(消費者)的「行」的權益問題,在接獲熱心的消費來函申訴後,認為事關消費者重大權益,乃開始組成專案小組,進行瞭解,並與國外已實施電子收費的其他國家現行經營模式,加以比較,發現遠通電收公司所規畫的收費方式,無論自收費的名目、內容與總金額而言,金額既高,更不合理,若與國外已經先行實施電子收費制度的其他先進國家比較,似透露出一些令人不解的奇異與不合理的現象! 

消基會指出,近年來由於國內車輛需求快速成長,高速公路的車流量,始終居高不下,在拓寬車道或新闢道路的措施之外,改善收費站的車流速度,使行經其間的車輛,經過收費站時,車流速度不會因為收費而減慢,甚至更不必排隊的做法,無疑是一項重大變革與進步事項。而如何運用先進的感應設備、通訊以及資訊管理的技術,以達到快速收費,增加交通流速和公平管理的目的,便成為世界各國改善高速公路交通的重要做法。 

舉例而言,目前在美國的東北部紐約州、紐澤西州和賓州、馬里蘭州、維吉尼亞州等十一個州的地區,目前係由各州的政府採用「E-ZPass」的電子收費制度(Electronic Toll Collection; ETC),在此一制度下,由每一位用路人自由決定是否申請使用電子收費通行。將美國的E-ZPass電子收費營運模式,和台灣目前預訂實行的模式,加以比較之後,消基會發現,兩者「形同而實不同」,「平平係肝藥,那?差這多!」,且讓消基會為社會大眾來超級比一比: 

感應器(車上機)及機器費用
目前美國紐約州等地(賓州、紐澤西州、德拉瓦州等)所採用的電子收費系統,係聯合採用E-Zpass收費系統,並由各州州政府聯合經營,並未委外由私人經營。 

美國的E-Zpass收費系統規定,每一位申請人,應事先前往指定地點(通常是在州際公路休息站,或指定通路商處辦理,亦得以通信的方式辦理申請),填寫申請表格,辦理申請開立使用電子收費的約定扣款帳戶,約定未來消費者公路通行費係採信用卡繳費或以現金或支票方式付款入帳;並同時由申請人提供車輛基本資料後,由受理單位人員將車主的車輛資料輸入車上機(感應式機盒)(Tag/Transponder)後,不需要搭配使用插卡,即可交由消費者直接粘貼於汽車擋風玻璃下方,立即便可使用。 

申請使用時,消費者應預先於業者提供的兩種收費方式,任擇一種,以供扣款。這兩種,一種是以現金或支票方式付款,另一種是約定以消費者上手任何一張的信用卡用收費。前者,消費者必需支付每台車上機可退還之押金10美元(約合新台幣333元),至於約定採用信用卡扣款的,則不需要繳納車上機的押金。前述美國式的車上機,是一種事先植入記憶及感應晶片,晶片內可以載入車輛及用戶基本資料的電子感應盒,於車輛行駛至各收費站時,直接與收費站偵測器及收費系統發生感應,在極短的時間內,辨識通行車輛並於車輛通過時,即時完扣款的機器。這種機器,既不需接連任何電源,也不需使用電池,更不需要搭配任何的扣款儲值卡片,扣款方式更是直接由消費者指定的信用卡帳戶扣款,並非像台灣這般,還限定指定的信用卡業者。 

反觀台灣的遠通電收公司提供的經營模式,每一位車主,均需向業者以每台機器新台幣1,300元的價格,購置一台車上機使用,並非由如同美國模式,由業者免費提供(至多於消費者約定以現金繳納扣款時,預繳美金10元可退還之押金),此外台灣業者提供的機器,尚應加裝專用電池,更要搭配使用儲值卡,才能開始使用,而且使用之後,車上機的保固條件如何?消費者可否退換車上機?如何請求保固修繕?保固條件及限制如何?等等規定,均遠遠不及美國E-ZPass模式對於消費者來得較有保障。台灣的業者所規畫的經營模式以獨家高價供應的車上機為利基,售後不退,再以機綁安裝、以機綁卡(儲值卡)、以機綁電池、以機綁押金、最後再以機綁信用卡的鑿釜安排、可謂巧妙,令人驚嘆!這種將消者費「五花大綁」、「層層剝削」,可以長達二十年以上的經營模式,豈止是一個「令人驚奇的BOT現象」所能形容! 

儲值卡
台灣的扣款方式必須在車上機上方安插「儲值卡」以便扣款,這種儲值卡,消費者必需事先購置,每張先應繳納新台幣200元押金,購得之後,消費者尚需為扣款卡儲值,每次儲值,至少應為新台幣500元。如果日後卡片遺失或故障,消費者必須重新申請,重新申請時,金額皆須歸零,再依上述程序,依序支付押金及儲值之後,才能再度使用。易言之,台灣遠通電收規畫的儲值卡制度,性質上是屬於「無記名」的卡片,如果消費者遺失或損壞,消費者只能被當成冤大頭,白白的喪失原先卡片上的儲值金,變成了「除值金」,此外還要再孝敬一次業者,購買新的儲值卡! 

安裝費及指定安裝廠商
美國E-ZPass的車上機,消費者可以在網上完成申請開戶之後,由受理機關直接郵寄予消費者(或親自臨櫃辦理,由受理單位當場交付消費者),由消費者自行粘貼在汽車擋風玻璃下方,甚至不用再連接任何電源,即可直接上路使用,根本不需要任何的安裝及費用。反觀台灣的車上機,不但消費者需要持赴指定廠商處等候安裝,而不得自行安裝,消費者更要另行繳納給廠商安裝費新台幣199元,而且提供裝機的地點,也限定於業者指定的廠商,有圖利特定安裝業者之嫌。 

信用卡扣款
使用台灣業者提供的車上機時,若消費者擬利用信用卡扣款的話,消費者只能被限定使用遠東銀行與台新銀行兩家銀行發行的聯名信用卡才可利用信用卡扣款,至於美國的模式,則完全沒有任何的限制,完全由消費者指定哪個信用卡帳戶扣款,該系統都能夠連結,直接扣款。相形之下,台灣的遠通電收公司,實有「藉『機』綁卡」,圖利特定業者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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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消基會還發現到其他對消費者不公平的問題: 

(一) 業者未提供租用管道,對使用率低者不公
消基會表示,目前申辦車上機是採隨車登記,但是,消費者使用高速公路的頻率不同,對於使用率較低的消費者而言,車上機的收費用相對過高,而業者又沒有提供租用管道,如果還遇上消費者的車子故障、失竊不開車,業者也沒有提供退貨服務,雖然業者宣稱機器有保固三年,此時卻無法得知保固及維護的範圍是什麼,包括車上機故障,消費者在不知情的情況下通過收費站,會有什麼樣的補救及通知方式,遠通電收公司似乎也都沒有詳盡的配套措施。 

(二) 限定信用卡扣款的銀行
不僅如此,消基會認為,遠通電收僅與遠東銀行、台新銀行兩家公司合作,該二家銀行廣告宣傳的如火如荼,辦卡即能以低價或免費的方案獲得車上機,國家的公共建設與私人機構合作,促使民眾享受國家建設之際,卻得申辦特定銀行之信用卡,實為不當。 

(三) 收費車道名目多、駕駛人易混淆
另外,消基會表示,95年電子收費上路後,每個收費站單向會設大、小車各一個電子收費車道,再加一個小車預備車道,因此,收費站車類的種類將由兩種變三種,自最內側算起,將以ETC小車專用、小車回數票專用、小車找零專用、大車ETC專用、大車找零或回數票等五類車道,且因採交叉佈設,等於會有五類收費車道等著考驗駕駛人的眼力,被這些字眼搞得頭昏眼花的駕駛人若「稍有偏差」走錯一個車道,將收到3000元~6000元罰單,這對消費者而言並不公平。 

(四) 駕駛人個人資料保護機制何在?
消基會再從另一個角度來看,科技塑造的秩序與系統化,也將帶來更精準的控管系統;也就是說,明年1月1日以後,當消費者通過高速公路電子收費閘道的瞬間,包括車輛資料、使用者金融與信用資料、以及車輛影像,都將攤在整個電子收費系統下無所遁形。如果業者再結合3G的遠距定位、GPS系統的啟用,任何車輛影像、位置、行駛速度、車籍以及使用者的資料,甚至是金融財務資料,都將隨時攤在巨大的監控系統底下。如果上述有關消費者隱私的保護機制未能事前考量及規劃,消費者所付出之代價可不就只是車上機等有形財產而已,能不慎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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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基會認為,一個新交通政策的推出,都會有段適應期與試用期,但後續的配套與服務完善,才是真正為民、為消費者為出發點;如明年電子收費車道增加,但多數消費者尚處於觀察階段,卻因為收費車道的縮減,而增加了回數票車到排隊的車輛,這樣為了少數人利益,增加其他消費者的不便利,是消基會所不能夠接受的。加上近日政府與業者將電子收費的BOT計畫產生爭議,如果未來爭議確認,後續該如何處理?已經購買民眾又該怎麼辦?恐怕會將成為一項更棘手的難題。 

因此針對高速公路電子收費案,消基會緊急提出以下呼籲: 

1. 消基會要求業者公布為何採用現行之車上機、儲值卡、電池等需要層層剝削消費者負擔的設備,及其收費定價結構標準及原因,消基會質疑業者是否在這景氣不佳的情況下,到底有無為用路人的荷包考量,還是只為部分特定業者利益著想?又為何如此攸關消費者權益之重大政策,主管機關交通部竟未依消保法規定向消保團體諮詢? 

2. 消基會強烈反對以機綁卡之搭售及壟斷行為,消基會緊急敦請公平交易委員會介入調查有無違反公平交易法之處,在調查未出爐之前,應開放所有信用卡業者都能連結扣款,以充分尊重消費者的選擇權及市場自由競爭機制。 

3. 交通部應廣為宣導收費站車類的種類將由兩種變三種,自最內側算起,將以ETC小車專用、小車回數票專用、小車找零專用、大車ETC專用、大車找零或回數票等五類車道,並提供配套措施補救駕駛人若「稍有偏差」走錯車道,或因設備故障產生之罰則問題。
4. 政府BOT建設之立意係為了建設更美好的家園,提供民眾優質的生活品質,同時給予受託企業合理的經營利潤,但絕不容倒果為因,以不符民眾期待及社會公平正義原則的手法圖利特定業者,嚴重危害民眾權益,敬請主管機關慎思。發佈日期/ 2005.10.19
http://www.consumers.org.tw/unit412.aspx?id=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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