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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記者李永盛╱報導〕轟動一時的四汴頭弊案,最高法院昨天判決定讞;前省住都局長伍澤元的「愛將」前環北隊長林有德及前立委李宗正等十五名被告,除郭龍朗一人改判無罪外,其餘十四人分別遭判處十年至十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至於一審時遭判處無期徒刑的伍澤元,因潛逃未歸遭通緝,最高法院昨天並未針對他涉案的部分做出判決。

 調查局查出,伍目前藏身中國,曾在廣東東莞及福建廈門落腳;至於本案另一要角國光公司負責人鍾太郎,案發後即潛逃出境,偵查期間從未到案,目前他人在加拿大。

 十五名被告的刑度如下:林有德受賄,判刑十年,犯罪所得三百萬元追繳沒收;前住都局總工程司林文烈涉及圖利,判刑五年;前立委、即華禹公司負責人李宗正三年;華禹公司總經理余光化二年。

 陳炯榮二年,緩刑五年;洪伯仁判刑二年,緩刑四年;羅吉煌一年十月,緩刑四年;林松展一年八月,緩刑四年。

 游世宗、李台君、謝俊賢、謝祥歡、林萬本均判刑一年十月,緩刑四年。

 葛麗華一審原判緩刑,但她涉及逃漏稅數千萬元,故高院改判為十個月有期徒刑,未宣告緩刑;至於一審判刑一年十月的郭龍朗,高院改判無罪。

 昨天最高法院雖未針對伍澤元部分宣判,但高院更二審時,即認定伍及林有德在四汴頭工程委外設計時,違背職務讓鍾太郎得標;該工程並從委外設計開始,浮編工程預算三億餘元;伍因而從中收受賄賂二千六百萬元,林受賄三百萬元。

 另外,李宗正從一審被判十二年,減為三年;理由是李並未參與綁標及浮編預算,也沒有受賄,並非經辦公共工程舞弊,因此改依圖利、逃漏稅等罪名判刑。

12/31/2003 7:31:5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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