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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霸案 台北地院裁定王令一王事展羈押禁見 2007-01-11 12:13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十一日電)檢調偵辦力霸集團所衍生友聯產險公司疑遭掏空案,台北地檢署檢察官吳秋瑩昨天漏夜複訊嘉食化總經理王令一與友聯總經理王事展後,凌晨依違反證交法犯罪嫌疑重大,且為重罪、有勾串、湮滅證據之虞,向法院聲押兩人。台北地院今天上午繼裁准王令一後,中午裁定王事展羈押禁見。

台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林錦村表示,檢方是依照證交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二項,認為王令一與王事展有隱匿公司財報、非常規交易等行為,加上兩人所涉犯罪所得超過新台幣一億元,依法屬於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因此依照重罪、有串證之虞,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

檢調人士指出,一九九九年友聯向程星等十家公司購買桃園的力霸倫敦城,預付七億餘元,但程星是友聯監察人,其餘九家也是友聯員工設立的人頭公司,事後此交易案因九二一地震而解約,但友聯只回收不到百分之四十的預付款,餘款以違約金的方式將資金變相挪移到人頭公司,利益輸送情節重大。

檢調人士表示,王事展、王令一在偵訊時否認犯罪,他們辯稱指在公司僅處理一般事務,重要決策和交易都由力霸集團創辦人王又曾負責。檢方認定兩人違反證交法、背信等犯罪嫌疑重大,且有勾串、湮滅證據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檢調偵辦力霸集團涉掏空、內線交易等金融弊案,十日發動大規模搜索,查扣五十餘大箱電腦、帳冊資料等證物,約談王令一、王事展等四十三人到案,除兩人遭聲押外,友聯產險前董事長金水和(王又曾岳父)與友聯董事郭琦玲(王令一妻),訊後被檢方分依違反證交法,諭令新台幣二十萬元、三十萬元交保。

至於其他力霸關係企業的涉案人則多為財務主管、會計人員,複訊後均獲飭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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