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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天記者觸動警鈴 高鐵要告
中天新聞台派駐新竹的何姓記者因觸動高鐵新竹站的消防警鈴,被警方帶回,他強調誤觸。
中天電視台何姓記者(左黑衣者),被高鐵新竹站方移送警方偵訊。

〔記者許敏溶、蔡孟尚、蕭夙眉、張哲鳴/綜合報導〕中天新聞台駐新竹何姓記者,昨日中午採訪時觸動高鐵新竹站的消防警鈴,並和現場保全人員發生衝突。台灣高鐵公司堅持對記者提告,強調從監視錄影帶可清楚發現,該記者並非誤觸,基於維護公共安全,將依鐵路法、刑法提告,並依民法追究侵權或要求損害賠償。

中天電視台何姓記者昨天下午至高鐵新竹站採訪時,因為觸動消防警鈴,站方維修和保全人員趕到現場瞭解,雙方爆發衝突,過程中何姓記者的攝影機被拍打落地,最後站方將何姓記者送交高鐵警察處理。這也是高鐵通車以來,第一位在站區內涉嫌違法而被移送警方偵辦者。

何姓記者說,他前往採訪前有先打電話通知站方,只是在等候接待時,先行拍攝站區消防栓箱,他看到箱上印有英文字PUSH IN(壓下)、PULL DOWN(往下拉),以為這是消防栓箱開關指示,於是依照操作,沒想到因此觸動警鈴。

在場目擊者說,當時高鐵新竹站區警鈴聲大作,維修人員和保全人員都很快趕到現場處理,當時何姓記者並未離開,而且還不斷拍攝,雙方發生口角衝突,後來保全人員還打落記者的攝影機。

記者強調不小心碰觸

站方請來高鐵警察鎮住場面,最後決定將何姓記者與新竹站人員帶往高鐵警務段台中分駐所偵訊。警方表示,何姓記者強調自己是不小心碰觸警鈴,是無心的,因為僅造成旅客、乘客驚慌,但沒導致損失,初步認定沒觸犯公共危險罪。

高鐵局長龐家驊則建議台高,根據社會秩序維護法「無正當理由,擅吹警笛或擅發其他警號」,處以六千元以下罰鍰,不需再對記者提出告訴。

不過台高公共事務處副總經理賈先德表示,不論是誤觸還是蓄意,都有公共安全上的疑慮,他對此事相當遺憾,呼籲媒體不要做錯誤示範。由於台高堅持提告,後續發展值得觀察。

因為採訪引發糾紛,何姓記者昨晚表示,個人不對外發言,一切交給公司和律師處理。而中天新聞部總監廖福順昨天僅說:「不好意思,我們不回應自由時報的問題。」隨即掛上電話。


「不能為測試安全 在戲院喊失火」

〔記者許敏溶、袁世忠、周富美/台北報導〕中天新聞記者採訪高鐵新聞時,觸動警鈴遭移送偵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研判中天記者屬個人行為,暫時無法處罰;學者則批評此類侵入性採訪短期可刺激收視率,但長此以往,民眾會質疑媒體可信度。

傳播學者多持批判立場,師大大傳所所長胡幼偉說,不論是以過期車票測試閘門,或觸動警鈴來試高鐵安全系統,所關心的議題都可透過詢問高鐵等單位獲得答案,特別是高鐵安全系統很敏感,「萬一造成列車緊急停駛,其他乘客的權益又是誰來負責?」

「這就好比不能為了測試戲院的安全系統,而在戲院裡喊失火一樣。」胡幼偉說。

世新大學廣電系助理教授管中祥也指出,侵入式的報導方式,的確很有戲劇性,短時間內或許可以刺激收視率,但久了,民眾會懷疑媒體的可信度。管中祥認為,這樣的行為並沒有新聞法規可規範,但既傷害公信力,又有違法之虞,媒體應該三思。

台灣新聞記者協會常務委員鄭榮文表示,高鐵營運狀況備受媒體關注,記者採訪時擅自打開消防栓之舉並不恰當,雖是不慎引發,仍應檢討。

記協常委鄭榮文表示,在受訪者尚未到達採訪現場之前,記者擅自開啟消防栓已錯在先,警鈴大作是難得一見的畫面,記者在第一時間基於職業本能拿起攝影機拍攝,若受訪者勸阻不要拍攝,記者可與對方好好溝通,最後鬧到記者被移送偵訊,可能是溝通過程中出現誤解,高鐵才會「殺雞儆猴」強制移送。建議記者尊重受訪單位,才能有互信互重機制。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7/new/jan/14/today-life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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