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錦嵐/台北報導
前台中縣議會議長、立委顏清標的胞弟顏清金,民國八十五年間因催討亡弟一百五十多萬元債款不遂,憤而夥人兩度深夜持槍掃射債務人吳國華的住宅。最高法院昨日依殺人未遂罪判處顏清金九年有期徒刑定讞。
顏清標在本案中,因教唆劉文德為顏清金頂罪,案發後,業已判罪八月有期徒刑定讞,且因貪污案羈押折抵執行完畢。
另兩名共犯黃清火、陳鴻嘉,也已另案分別判刑八年定讞。
四十一歲的顏清金,曾有殺人前科,被判刑十五年定讞,經兩次減刑後,八十二年六月間假釋出獄。
94-10-28 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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