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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恆光╱台北報導
 教育部於昨日晚間部務會報通過「原住民幼兒就讀公私立幼稚園學費補助辦法(草案)」,並將進一步函報行政院核定,待行政院核定後,將於今年八月一日起開始實施。屆時當年度滿五足歲的原住民幼兒,就讀公立幼稚園者,每學期可補助兩千五百元;就讀已立案私立幼稚園者,每學期可補助一萬元。
 教育部表示,原住民幼兒就讀公私立幼稚園學費補助辦法草案是依據去年九月一日修正公布之原住民族教育法第十條第三項規定訂定,其目的是為鼓勵原住民幼兒就讀幼稚園,提升原住民幼兒就讀幼稚園的比率,並減輕原住民家庭教育子女的經濟負擔。
 根據草案,其補助對象為設籍直轄市、縣(市),就讀公立或已立案私立幼稚園,且於當年度九月一日滿五足歲的原住民幼兒;教育部對於這些幼兒,就讀公立幼稚園者,每學期最高補助學費新台幣兩千五百元;就讀已立案私立幼稚園者,每學期最高補助學費新台幣一萬元。
 此外,為藉由各級政府機關共同努力,協助原住民幼兒就讀學前教育機構,該草案中亦賦予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及地方政府,得彈性增加補助額度及擴大補助對象之機制。不過為符合公平正義原則,凡已領有幼兒教育券及其他相同性質之學費補助(如國民教育幼兒班學費補助)者,不得再重複申領本項補助。
 教育部也表示,依人口統計資料顯示,九十四學年度符合就讀幼稚園大班的滿五足歲幼兒約有七千四百多人,此項學費補助對於鼓勵原住民五歲幼兒就讀學前教育機構將有正面效益,亦能符應教育公平正義的原則。


2005/03/09 2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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