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3.29
沒追到侯佩岑 還得繳贈與稅?
〔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周侯戀鬧得滿城風雨,連立委也來湊熱鬧!民進黨立委林為洲昨日質詢時指出,媒體報導連勝文送侯佩岑四十五樣禮物,價值三、四百萬元,已超過贈與稅免稅額一百萬元,應課徵贈與稅;對此,財政部次長陳樹表示「會督促同仁去了解」,但賦稅署官員則說:「這要怎麼查?這種情況不太可能課到稅。」
民進黨立委林為洲昨日在立法院財政委員會表示,最近媒體談了很多周侯戀,其實這與財政部的業務也有關係,因為媒體報導連勝文和侯佩岑交往時,送了四十五樣禮物,包括珠寶、愛馬仕包包、香奈兒套裝等,總價值三、四百萬元,而媒體記者向連家詢問時,據說連方瑀也承認,並且說「就當做被倒帳」,既然如此,財政部就應該去查稅,依法課徵贈與稅,以維護租稅公平。
對此,財政部次長陳樹說明,贈與稅一個年度的免稅額是一百萬元,贈與人一個年度贈與金額超過一百萬元的部分,的確是要課徵贈與稅,但禮物的贈與要看價值如何認定,這方面可能是個困難。
財政部賦稅署官員表示,通常贈與稅是針對現金、不動產的贈與,因為現金與不動產的贈與必須轉帳或進行財產移轉登記,可以證明確有贈與行為,至於男女間的禮物贈與,則很難被課到稅,因為稽徵機關無法取得確實的證據去證明禮物的贈與,除非連勝文或侯佩岑坦承禮物往來,或是連勝文自己主動申報,否則「幾乎不可能」課到稅。
賦稅署官員說,連勝文如果真的因為贈與侯佩岑禮物而被課贈與稅時,以禮物價值三百五十萬元來估算,約要繳納贈與稅十六萬二千元,如果是在贈與行為發生三十天以後才申報,還得罰鍰一至二倍,果真如此,就可說是「賠了夫人又折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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