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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1.25

何秀燕宣判的是司法死刑

眾所矚目的高雄「走路工」官司終於宣判了,結果是跌破大家的眼鏡;高雄地院法官也是審判長的何秀燕竟然以「走路工屬工資」為理由,判決被告古鋅酩、蔡能祥無罪。根據媒體報導,判決出爐後,檢方、綠營及被告「同感意外」,也就是說,應判罪的沒判罪,連自認有罪的也覺得事出意外!台灣的司法怎麼了?高雄地院怎麼了?何秀燕怎麼了?

抓賄一方的高雄市長陳菊陣營覺得「不可思議」,或許可說「一造」的不滿,高雄地檢署襄閱檢察官鍾忠孝與承辦檢察官林永富「怎麼會有這樣的判決」的驚訝,或可說因為敗訴,但是,連一向站在藍營,站在中國國民黨候選人黃俊英立場的《聯合報》與《中國時報》都反彈,都質疑,可見何秀燕的問題大條了。《聯合報》直指「賄選紅線後退 顛覆認知」,《中時》也認為「難以說服社會」;此一判決,使政治立場形同水火的綠藍,竟一致譴責,顯示何秀燕的罪無可逭。

原因很簡單,何秀燕法官「顛覆」了的不只是賄選的認知,而是破壞民主與法治的「正義」基石,誠如啟蒙思想家孟德斯鳩在《論法的精神》中所說,「法律可以使獸變成人,使人變成獸」;何秀燕的判定,勢必造成「把人變成獸」的後果。

尤其在國會改選與總統大選投票之前,何秀燕法官無異昭告天下「賄選無罪」、「買票有理」!這樣無視森嚴法條,坐視用金錢換選票而不問,我們不得不懷疑,何秀燕法官是為財大氣粗的中國國民黨護航!國民黨有偌大的不義黨產,而二○○八年選舉對中國黨而言,輸了就「亡黨亡國」(南方朔言),所以「千金散盡」在所不惜,何秀燕的判決一旦成為「天條」,誰能與中國黨爭鋒。

問題是,台灣要退回到黨國時的腐敗情境中嗎?何秀燕法官製造「賄選正當化」,最嚴重的就是用法律來腐化人民;原本矯正人民犯行的司法,轉而成為犯罪的泉源,這樣說來,何秀燕扼殺司法的同時,也就宣判了司法的死刑。(作者金恆煒,當代雜誌總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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