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壽豐鄉長張懷文,求刑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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壽豐鄉公所新建大樓。(記者簡群育攝) |
〔記者楊宜中/花蓮報導〕壽豐鄉公所興建辦公大樓涉嫌圖利廠商,花蓮地檢署偵結起訴,前壽豐鄉長張懷文(板主註:中國國民黨籍,資料按此) (現任花蓮縣議員)涉案被具體求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當時的主任秘書連志岳、建設課長吳勝連等人,也分別被求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及十年。
起訴書稱,壽豐鄉公所在民國九十二年間,著手籌備將舊大樓拆除興建新辦公大樓,張懷文、連志岳及建商劉翼共同商議,要把壽豐鄉公所新建大樓工程交由劉翼施作。而劉翼在九十三年六月間提供計畫書,以利壽豐鄉公所向花蓮縣政府申請經費補助,但劉翼卻以一萬二千元代價,委託不知情人士製作平面設計圖加以修改,再浮編工程價格及數量,謀取私利。起訴書指出,張懷文、連志岳、吳勝連及建設課員張治國均知情。
起訴書指出,為了讓劉翼順利得標興建壽豐鄉新辦公大樓,張懷文與連志岳涉嫌為了排除其他廠商得標捨棄最低價方式辦理招標,將工程認定為「異質工程」,藉此採取「最有利標」並以「統包」方式辦理,藉以提高工程技術品質門檻,降低其他廠商參與投標的意願。
另外,劉翼為確保順利得標,又借來兩家廠商的牌照投標,得標施作完工報驗時,驗收人員發現工程缺失達三十九項,並有多項設備材料未檢附、或未具有合格檢驗證明。
檢察官審結此案,起訴八名官商,張懷文等人被認定涉有貪污、圖利、偽造文書等罪嫌,具體求處張懷文、連志岳有期徒刑十五年,併科一千萬元罰金,吳勝連具體求處有期徒刑十年,併科罰金二百萬元,劉翼具體求處有期徒刑十三年,併科罰金五百萬元。另張治國因自白犯刑,檢察官建請法官減輕其刑。
涉案廠商部分,出借牌照供陪標的廠商吳俊彥及邱坤誠被具體求處二年六個月及二年二個月徒刑,而監造廠商林志誠則被具體求處十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