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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愛的 市長:您好! 我是一位就讀高雄市立楠梓特殊學校,高職部三年級重度肌肉萎縮症的學生。 我叫張守德(以電動輪椅代步),有感於學校師長諄諄教誨,亟欲更上一層樓,有意繼續升學(大學),唯恐競爭激烈,目前學校雖有資源班,然因施行個別化教育以致課程進度緩慢,恐無法趕上四技二專聯考進度,因此經老師建議個人至建志補習班加強學測相關課程,在九十三年七月五日開始補習。我每天利用放學之後,坐電動輪椅從楠梓火車站搭火車至高雄火車站,下車後獨自一人到達七賢路的建志補習班,回家都十一點多了,前幾個月補習班安排都在404教室,那間教室讓我安然無事的度過。但之後,補習班卻說有一門專業課程需要更換大間的304教室,以容納高中二年級學生一起上課,由於”大教室”無障礙設施不夠健全,有六七樓階的高度,第一次他們把我連車帶人一起搬上去、第二次我則用請假抗議、第三次他們就隨意架ㄌ一塊木板當斜坡,也沒有加以固定,在換教室後共上了兩次課,就在第三次十一月十四日我就連人帶車摔成重傷,造成顱內嚴重出血,在馬路上昏睡流宿街頭兩天,幸好被學校老師找到,趕緊送醫急救,在高醫施行顱骨切除術(頭蓋骨拿了一塊現放在醫院的冰庫,目前我的頭部呈一邊有骨一邊無骨狀態。)、也做了氣切,更在醫院住了三個月,在院期間聘請專人看護,看護費都是我親戚借來繳的,因做了氣切,現在出院在家每天都需抽痰、也每週需要回診,醫療器材費用、交通費用實過為龐大,在家更需家人細心關照,因個人現列冊為高雄市政府社會局低收入戶,這些龐大費用實乃本人家庭無法負擔之,更因受傷之故造成本人無法繼續上學,預計五月底將再動一次顱部手術。 雖補習費有全額退費,之後再也沒任何的表示。業者為了己身利益、罔顧學生權益,當然更換教室是業者他們內部的權益,不便發表任何意見。但請問補習班沒有做好無障礙設施,使學生在教室跌倒,業者都不需要負任何責任嗎?? 因本人雙親早己逝世,二哥也因一場工作意外身亡,而同母異父的兄長更遠在中國,目前我寄住在舅舅家,舅舅本身也中風無法與業者溝通處理。因此我特擬本份陳情稿,請求相關單位協助幫忙處理相關權益事項,謝謝! 陳情人:張守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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