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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光客運到底怎麼了

(中央社記者顧恆湛台北十六日電)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黃偉哲今天陪同被國光客運公司解雇的員工及家屬召開記者會表示,國光去年換新經營團隊後,員工遭無預警調職、解雇;公司營運增加,員工卻減薪與增時工作,經營階層則加薪自肥,政府應協助處理。勞委會官員說,勞工提出勞資協調和訴訟,政府會盡力幫忙。

被解職的國光員工歐文識表示,他因為不照公司規定到台北辦理員工認股,在三月二十八日被公司通知從他工作的高雄保養廠調到台北,還要求當天報到,他向公司反映此舉違反勞基法調動原則,完全得不到公司善意回應。

他說,在不得已情況下,他只好向公司請假回高雄請求高雄市勞工局做勞資協調,公司不但不准假,還記他兩小過、扣薪三千元,最後並被解雇,「我完全照法律和公司協商,卻遭到解雇的下場」。

也遭到解雇的嘉義站站長蔡朝欽的太太指出,她先生在嘉義站幫忙公司從虧損狀態轉變為每年有新台幣近兩千萬元的盈餘,卻因為不願幫助新任董座收購股票、對抗舊董座,就馬上被降調為台南站副站長,二十天後被解雇,他們一家靠先生一份薪水,「情以何堪」。

勞委會勞資關係處科長王厚偉說,國光員工可向地方政府勞工局請求勞資爭議協調,如果這種救濟辦法無效,可以再提起訴訟,勞委會和各地法律扶助基金會都會做法律諮詢協助,訴訟期間也會提供律師費及必要的生活補助。

黃偉哲(台南縣)指出,國光公司以脅迫方式收購股份委託書,員工如不從即以降調或資遣處分,而自新任董事長上任以來,每月自行加薪八萬元,反觀千餘名駕駛員卻平均減薪五千元,每月增時工作三十至四十小時。

他說,國光經營階層自肥行為,及苛待勞工的行為,致使員工家庭破碎,應予最大譴責。勞委會不應再將解決責任全推給地方政府,應從中積極處理,才能真正照顧勞工權益。

5/16/2006 12:30:0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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