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昝愛宗
有人說,農民從來都沒有對不起統治階級,只有統治階級從來對不起農民!
以下短句,是來自浙江寧波市奉化長汀村的消息,這又是今天早上在長汀村內張貼的詩句子,轉錄如下:
(一)
彌勒故里長汀村,
和諧相處不再存;
緣起非法亂拆遷,
官黑勾結巨款吞。
人人有居鳥有巢,
流離數載家無著;
總有邪不亂政時,
村民揚眉齊歡笑。
(二)
非法征地,暴力拆遷,
稍有反抗,馬刀加身;
慾哭無淚,求告無門,
昭昭日月,朗朗乾坤;
魔長道消,人神共憤。
天理何在,正義何存?
黎民苦難,誰來過問?
合理財物,誓死力爭。
嚴懲腐敗,還我公正。
附長汀村民告官事件背景:
2004年5月,浙江寧波市奉化長汀村所在的地段被劃撥給市土地流轉中心,並出讓給某地產公司作為開發商住用地,這一項目獲得了省政府等各級部門的批准。而村民們認為,在這項工程中政府不但補償不足,而且省政府批准的這一項目不符合國家相關規定。在起訴當地政府部門敗訴後,2005年8月,包括原村幹部張紹良在內的12位村民為代表向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復議申請,請求撤銷省政府的決定。在申請不予受理的情況下,2006年2月,這些村民代表又將浙江省省長呂祖善(兼任浙江省委副書記、中共中央十六屆中央候補委員,原浙江省機械廳廳長)列為被上訴人向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獲得勝訴。最終,省政府受理了行政復議申請,並做出結論,宣佈原行政行為不符合《國家土地管理法》,予以撤銷,涉及1000多戶村民的撤村建居工程被省政府叫停了。一個原本看來最正常不過的土地徵用案,在村民們堅持不懈的努力下,得到了法律公正的裁決和省政府的高度重視,獲得了最圓滿的結果。
村民告省長,頂著"官官相護"的盛行而動,其膽量確實令人刮目相看。當村民們的利益受到損害時,他們敢於拿起法律的武器,敢於將破壞自己利益違法行為告到法院,甚至連省長也不例外,體現了村民的法律意識的加強和為維護自身合法利益大無畏的精神。這個實例告訴人們:當通過上訪等形式無法終止行政行為對自己的合法利益帶來損害的時候,只有拿起法律的武器,只有相信法律才能解決問題——只是有時候見效。雖然說我們的法治環境已經隨著整個社會成員的意識的提高有了長足的發展,但事實上村民的權益並沒有得到充分維護。
附呼籲:浙江省奉化市長汀村農民吶喊--救救我們心中的黨員!!救救我們農民的土地!!!
作者:ciguo
先讓我說說這個事件最新情況:
第一:2005年5月22日浙江奉化長汀村委正式宣佈長汀地塊歸寧波一房產集團進行商品房開發,那麼目前長汀地塊的商業開發的性質已明確,但是長汀村委不顧有關商業用地的有關規定,以奉化市市長的談話內容為指導,有意無意的以奉化市有關部門的名義說出以下內容:任何人都必須服從城市規劃的需要;任何人如不在規定期限內報名同意拆遷,期限過後必將強制拆遷,不得享受任何"優惠";
大家在看完以下內容後會發覺這和已被國務院嚴肅處理的湖南嘉禾強制拆遷事件幾無區別,現在面對這樣一張強制拆遷告示,我們長汀農民在求助法律和政府幫助無效的情況下,向社會通告:我們農民不是反對拆遷,但是一定要合法合理,對於不合法理的行動,既然法律無力來制約,政府無力來處置,我們只能用我們血肉之軀來阻止,如果說國家的利益和我們農民的利益在這個所謂法制國家裏必須要用我們農民的流血和生命來保障,是中國法律完善的必要犧牲品,我們無話可說,因為我們已無路可退!
第二:前幾個月帶領村民代表到北京國務院上訪的一長汀村黨員亦是村委幹部張紹良目前已被奉化當地有關部門和村裡惡勢力嚴密監控,每次他一出家門,即有人跟蹤,他自身因此多次遭受伏擊,身體多處受傷;他妻子也因此被不明人物以摩托車壓斷腿骨,每晚都有人在其家門口攜帶兇器進行辱罵和威脅,為保護家人,張紹良不得不於近日和他妻子離婚!!
第三:就在前幾天,村裡說以5月底為限,到時不管是否和村裡達成協議都要拆房,並且在這幾天對沒有和村裡達成拆遷協議的農戶停電進行威脅,村民不服和村委進行交涉,村委居然帶十多人趕到其中一村民家裏,以馬刀對其圍攻,造成重傷,這倒還好,下面的事情更令人髮指,當時該村民妻子撥打了110報警,警察竟然不作任何調查,也不曾收繳兇徒的馬刀!!
第一件事是大規模的徵用耕地:
土地管理法明確規定省級審批權只能一次批耕地35公頃,其他土地70公頃。但是我們長汀村一次性賣了以下耕地:水稻田1514.31畝,約 100.954公頃;山田937.28畝,約62.485公頃!!面對這樣一個千真萬確的數字,我們當時真的難以相信自己的眼睛,這是一個小小村委書記和市委能定的事情嗎?在這幾年土地高壓下他們如此大的"魄力"從何而來?
問題二:如上所述的160多公頃土地竟然不知所終!!
首先耕地被賣掉時,農民一無所知,等到知道消息去村委瞭解,村委幹部說這事早就經村裡小組長討論決定並上報市府得到了批准!耕地用途不明!!就這樣奉化的領導們踐踏著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法將近兩千的農民的生存依據、他們的命根子在他們毫不知情的情況下剝奪了!!接下來的事情更為好笑,首先既然如此大數目耕地總得有個出處,可是在奉化招標中心就是找不到有關的公告!接著村民聯繫的記者到奉化土地管理部門採訪,該部門負責人堅定的說"長汀村的耕地一分也沒賣"!!!而就在此時,長汀村委開始將所謂的土地徵用費發放到農民手中,農民問這錢從那裏來,幹部們拒絕透露。
問題三:失地農民無保障!
儘管我們屬於沿海地區,所以我們農民拿到手的土地賠償金有大概每戶每畝四萬左右(村裡還要拿去40%),與內地相比可能較多,但是首先我們這裡的消費水準比較高,其次這次失地農民大多年齡是在45歲以上,上有老,老人要醫療費和平時贍養費,下有小,孩子總得讀書吧,最後還得養活自己!可這些農民到了這個年紀除了在土地上刨點錢,他們已沒有其他一技之長,要他們現在學也是勉為其難,就是學後了也很難找到工作,奉化市裡還有無數的下崗工人在等著工作!!當然也有失地保障金,每月兩百元,這麼少的錢還不夠去醫院看一次感冒,並且失地保障金要拿到手還得在村委舊村改造合同上簽下同意兩字,這樣村裡就來拆你住房!!讓農民搬到他們指定得最差地段的安置房!!如此情況下還能保證被征地農民得生活水準不下降???
第二件事是征地之後的"舊村改造":
首先是征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有關規定地方政府除公益用地外(公益用地指因地方需要建設大型水廠、水庫、軍用設施、電廠等)不得使用征地權,更談不上強制拆遷!!進一步說明就是如果用地為經營性商業用地,則地方政府無權干涉,應交由市場決定,也就是說應由開發商和被拆遷戶這兩個在法律上民事地位相等的主體協商解決,具體可參照中共中央國務院對湖南嘉禾縣拆遷處理條款。而目前長汀出讓土地性質為商住,具體見於奉化招投標中心有關長汀土地出讓的公告。
2.是長汀村村委作為政府在農村的基層領導機構,不應具有拆遷人資格,但目前作為拆遷人的長汀村經濟合作社,其內部成員幾乎為村委成員構成,同時其成員亦全部屬於被拆遷戶的一部份,所以長汀村經濟合作社根本不應是拆遷人,長汀村經濟合作社也不具有拆遷資格證書。
3.長汀地塊拍賣至今村委目前仍未公佈詳情,村民不知拍賣中標價格是多少,也不知究竟為哪家公司所拍得。
更為嚴重的是目前已被長汀村委拍賣的地塊(229659m2,合計340畝左右)大多數是村民的私有房屋宅基地,按照《土地法》,徵用農村集體土地應該徵得村民同意,同時應經有關部門批准改變土地性質之後徵用才能真正實施,但是村委"先宰後奏\',在未徵得村民同意且未經批准的情況下擅自先將土地拍賣,接著才以舊村改造為名,即向村民宣傳這個實質上是進行房地產開發的拆遷說成是政府公益行為,要求村民進行所謂"自願請求拆遷"的報名,不拆也得拆!!同時以種種目前利益及未來利益對群眾進行威脅,譬如如果不在他們規定的時間內同意他們的拆遷方案就得不到任何拆遷賠償(必將進行強制拆遷),也得不到拆遷後村委集體股分,本來這些只要當地政府依法處理不應是什麼問題,但是奉化當地政府在明知其中詳情的情況下,不但不阻止村委的違法行為,反而有意無意的支持長汀村委的這些違法行為,實例1.成立以長汀村上級部門即錦屏街道幹部為主的拆遷管理指揮部;2.在奉化當地電視台、報紙上大力宣傳以下內容:即將村委上述"先宰後奏"的行為說成是在長汀村民強烈要求下並事先徵得全部村民同意的情況下,經過合法程序才將長汀村拍賣,強調目前對此提出異議的村民是無理取鬧、貪得無厭的刁民,將予以嚴懲!這樣作的直接後果是1.非法強制剝奪了法律賦予農民維護相關權利的自主權;2.未經審批的土地上的建築得不到法律得保護,作不出土地證和房產證,即使在這種情況下有了,那也是非法所得,一有什麼變故,農民很難依靠這些東西來有效得維護自身權益的完整性。
可憐的長汀村大多數農民由於缺乏有關法律知識,同時懾於村委的威嚇和當地政府的高壓,不得不去報了名,當時他們心裏還有一個希望,因為村委一開始說報名不等於是簽拆遷協議,只要是合理要求,以後會給予解決,但是等報了名之後,村委居然說報名就是簽訂了拆遷協議,必須按照村委單方面規定的拆遷協議內容執行,就是合理要求也無任何商討餘地!至於未去報名並上訪要求清查帳務的幾個群眾,先是受到當地公安部門非法扣押,接著竟然受到類似黑社會手段的報復,譬如外出時被不明身份的人撞斷腿骨及毆打,每天深更半夜有蒙麵人騷擾和威脅,這些都是真實的實例。
行政素質低下的村委進行如此工作並不令人意外,但是作為人民政府的奉化當地政府和有關部門在知情的情況下居然還會、還敢集體的公然的"強姦民意",除了是滿足個別領導的"形象工程"、GDP要求外,就沒有其他的不正當利益的驅動?
4.長汀村委及奉化房地產有關部門未向全體村民提供兩家以上房地產評估機構名單,更沒有經全體村民得討論和選擇,單方面規定由當地一家評估機構加以評估。
5.長汀村委不肯公佈拆遷款及征地所得費用的真實數目,並拒絕向村民公佈這些款向的真實收支狀況。
6.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拆遷戶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但村委目前基本上拒絕這個請求,即使答應,也只是給拆遷戶一張類似"白條"的欠條,裡面簽名的是長汀村委,居然不是開發商,這其中的玄機就是第一村委的拆遷資金未到位,而浙江拆遷管理條例規定拆遷資金到位後方可發拆遷證,資金到位的標誌是可提供貸款的金融機構出具的貸款證明,可目前資金未到位,同時也沒有該建設項目批准文件,何以拆遷可以開始?拆遷證為何可在此種情況下發出?第二就是簽名問題,拆遷後長汀村委即自然蒸發或延伸為其他部門,單位性質必將改變,到時如果沒有得到拆遷貨幣補償的拆遷戶想到法院起訴也將陷入沒有被告的困境!!!
7.錦屏街道長汀村舊村改造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掛牌出讓公告中提示:長汀村經濟合作社向受讓人回購商業用房面積15000m2,這些商業用房用途及權屬村委一個字也未向村民說明,如果說是村委回購,這以回購的錢從那裏來?每人3.3萬元(不是現金,是白條形式)強制買斷村民手中的所謂股份,那麼這個股份該是否包括這些商業用房?如果包括在內,從長期收益來說,誰都知道遠超3.3萬元,那麼村委採用類似強制買斷的措施目的何在?這些商業用房相關權益究竟最後歸誰所有?
8.目前長汀村財務混亂,好幾次查賬均是不了了之,並有人因查賬而得村裡的聯建房贈送,實例:1500多畝耕地賣掉後,村委每畝截留了兩萬元左右,那就有3千萬左右資金,但現在村委居然拿不出一點賠償金,這上千萬得資金流向了何處?目前拆遷在即,村委蒸發在即,如果現在不查,到時這些財務問題也將隨之村委的蒸發而蒸發!
9.事實上拆遷補償費用其實無須由長汀村委承擔,應由開發商承擔,但是如今拆遷已經開始,為何開發商拆遷費用未曾到位?而上述資金未到位為何能夠開始拆遷?
10.目前已有村民就拍賣土地未經審批等向奉化法院提起訴訟,按照土地法第十六條明確規定: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前,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現狀!但耐人尋味的是奉化法院並未判令暫停拆遷,實際情況是長汀村拆遷正在加速進行,最新情況是目前村委以5月底為限,在此之前搬出原來住宅的村民可獎勵3000元引誘村民,奉化電視台、報紙則大肆渲染長汀農民搬進"新居",歌頌村委"政績"!他們如此動作無非是想在上級有關部門來調查之前做成既成事實,以次來要挾黨紀法律的制裁!
對於中國大多數農民來講,耕地是他們的唯一生活來源,房子是他們的唯一財富,而現在,農民就這僅有的兩樣東西在不知情情況下卻被一小部份利慾熏心、滿口公益的官僚以"國家和政府"的名義在不知情情況下全部剝奪,本該是明鏡高懸的當地政府不僅沒有一人來說句話,來阻止一下,居然還將農民對法律的缺乏瞭解和農民在威嚇和高壓下的恐懼中作出的決定歪曲為農民的"自願",我很難想像這會對農民他們的思想、他們將來的生活造成怎樣的影響!!但我知道在這種情況下所謂農民與政府的血肉聯繫已被這些官僚宰的一乾二淨,也很難想像農民對當地政府還能報有多少的信賴和希望?!同時更不利的是這一小部份官僚在滿足了他們的私慾和眼前利益後卻將一大堆本不該產生的社會問題推向了社會和政府!而如果他們沒有受到制裁的話,他們還可以將這以損害政府和老百姓利益為代價得非法所得作為政績來要求更大得權力。
──轉自《六四天網》
7/17/2007 12:42:0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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