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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7.17

邱毅條款開方便門 多放2800高再犯率囚徒

 法務部特製名冊列管

〔記者李靜芳、廖淑玲、吳世聰、余雪蘭、楊國文/綜合報導〕九十六年減刑條例減刑適用刑期經立法院院會以一○八票對九十五票,通過提高為一年六個月,法務部估計該刑度提高後全國增加二八○○人減刑出監,法務部長施茂林昨日坦言,這二八○○人當中多為慣竊、毒品累犯以及詐騙集團主謀級人物,法務部為此特製名冊要求管區檢警等單位加強列管。

昨日起全國實施大減刑,入獄不久的立委邱毅也受惠,今年十一月底就可提前出獄,法務部官員指出,若非立法院部分在野立委強渡關山,硬是祭出減刑條例修正版的「邱毅條款」,將獲減刑刑期從一年放寬到一年半,類似邱毅這種情況的受刑人,將無法獲得減刑。

 國民黨力推邱毅條款

減刑適用刑期經國民黨提議通過提高為十八個月,該案被外界解讀是為判刑一年二月確定,已於四月入監服刑的立委邱毅解套的「邱毅條款」,從增加釋放的二八○○人的犯罪類別來看,法務部認為這些人具有較高的再犯率,除讓這次減刑原始美意打了折扣,也重挫了原先對減刑後再犯的評估,成為社會隱憂。

施茂林指出,這些罪犯雖罪責不重,但再犯率卻是相對較高。

法務部統計資料顯示,減刑出獄的再犯率是十六%至十九%,刑滿出獄或假釋出獄的再犯率超過四十%,全國性減刑的再犯率遠低於一般刑期屆滿或者是假釋出獄的再犯率。

施茂林強調,這二八○○人的再犯機率確實存有較高隱憂,因此已經特別指示將這批人列冊控管。

 監所開支年省十餘億

施茂林昨日前往雲林與嘉義監獄觀察減刑釋放作業時說,平均每一個受刑人每年的監所開支約十三萬元,若以昨日釋放近萬人估算,一年下來全國監所開支就可節省十多億元,而出監更生人在社會上的貢獻更是難以計算。

法務部官私下說,法務部十分縝密的規劃減刑條例,但案子送到立法院審議時,卻被「菜市場叫賣」般的漫天喊價,最後改為外界所謂的「邱毅條款」,已讓「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蒙上政治陰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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