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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7-19 20:49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十九日電)前台北市長馬英九特別費案,部分媒體質疑偵查檢察官製作證人筆錄不實。前高檢署查黑中心辦案人員今天表示,馬英九委任律師昨天呈給台北地院合議庭的偵訊錄音譯文與媒體所刊載的譯文,部分關鍵文字遭到刪除,與事實不符。

今天有部分媒體報導,台北市政府祕書處出納吳麗洳在查黑中心的偵查內容曝光,她的部分關鍵證詞和檢方筆錄明顯不符。報導中指出,吳麗洳回答「這我不清楚」的問題,筆錄卻記成「是沒錯」。報導表示,這份證據力受到質疑「對馬英九有利」、「馬情勢大好」。

台北地檢署公訴檢察官十日在法庭內提示吳麗洳今年一月二十五日的偵訊筆錄,指吳麗洳曾提到市長的特別費應要「因公使用」,但吳麗洳當庭否認說過這樣的話。馬英九委任律師宋耀明昨晚緊急向台北地院遞狀,要求在今天庭訊進行錄音勘驗,並附帶錄音譯文。

辦案人員指出,律師所送的錄音譯文內容,與實際內容不符。吳麗洳在檢察官侯寬仁訊問時所回答的「對」、「沒錯」、「因公支用」、「對、對」等言詞,幾乎全數遭到律師刪除,使原意遭到曲解;而律師呈給法院的錄音譯文與媒體所登載的譯文,所遭刪改之處完全相同。

辦案人員表示,侯寬仁在訊問中詢問「市長是事前領(特別費)還是事後領,這個錢總是要作」,吳麗洳馬上回答「因公支用」,但吳麗洳所回答部分,無論是律師給法院的譯文或媒體刊載的譯文均被刪除。

至於媒體報導,筆錄將吳麗洳所說「這我不清楚」誤植為「是沒錯」的說法,根本扭曲原意。吳麗洳在偵訊時所說的「不清楚」,是指不清楚市長領了特別費後是否「因公支用」,並非不清楚用途。

辦案人員說,受到質疑的偵訊筆錄是今年一月二十五日所做的筆錄,而且是吳麗洳在偵辦過程中的第四份筆錄,其他三份分別是去年十一月二十日的檢察官筆錄、十一月二十七日的檢察事務官筆錄與檢察官筆錄,當時吳麗洳已熟悉檢察官訊問,過程輕鬆,侯寬仁在偵訊後還要她「慢慢看筆錄」。

辦案人員表示,馬英九特別費案的十幾位證人說法都差不多,一但還原完整光碟後,檢方筆錄絕對禁得起考驗。

http://news.yam.com/cna/society/200707/200707195006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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