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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8.9

停車場委外弊案 葉步樑求刑十年

〔記者余瑞仁/桃園報導〕一年多來弊案連環爆的中壢市公所,市長葉步樑去年底才因監視器弊案被起訴求處二十年徒刑,昨天又因四座公有停車場招商弊案,被桃園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罪嫌起訴,並被求刑10年。

 副市長也被訴 堅稱清白

一併被起訴的還有副市長林香美與內聘評選委員前工務課長李湖丕、專員葉偉欽、技佐黃哲君以及外聘評委黃中南、鄭淳元、艾嘉銘,其中林香美被求刑六年。

至昨晚截稿為止,均無法與葉步樑取得聯絡,林香美則說,他相信自己的清白,更堅信市長是奉公守法的人。

中壢市公所於去年中爆發監視器弊案,檢調陸續查出案外案,這起四座停車場委外經營案就是其一,檢方上週另發動偵辦市長向公九公園包商索賄二百萬元,一度將葉步樑聲請羈押,經法院裁定以一百萬元交保。

 護航中興電工 壓低底價

起訴指出,中壢市公所九十二年間辦理廣停一、廣停二、坤慶公園與中原國小地下停車場聯合招商委外經營。依據中壢市公有停車場管理辦法,應以最高價決標,然葉步樑為使中興電工得標,改採最有利標方式辦理,另由業者提供熟識的外聘委員名單圈選,內聘委員則自行指定,操縱評選分數,期間,葉步樑還向工務課示意將底價從二千萬元調降為一千二百一十八萬元,並設計巧妙計算公式,讓競標廠商即使以高價投標也無法在評選項目中加分,護航中興電工。

而在開標當日,包括中興電工、台灣左岸等八家廠商競標,中興電工競標權利金精準地與底價一千二百一十八萬元相同,左岸公司則開出權利金上限的一千七百四十萬元,綜合分數險勝中興電工。

 低價打敗高價得標 檢調稱奇

眼見算計落空,主持開標的副市長林香美竟然通知中興電工人員,臨時加價一百萬元,以加總計分險勝左岸公司獲得決標,而第一次評分表則由承辦員當場撕毀。

一千三百萬餘元打敗一千七百萬餘元權利金取得四座停車場經營權弊案,令檢調偵辦時也蔚為奇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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