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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嚴家同 反貪腐領年終兼自肥

第一次看到這則新聞,覺得真的很爆笑。

倒扁員工領年終 反貪腐總部:依勞基法辦理 http://news.yam.com/cna/politics/200709/20070901688871.html

(中央社記者林怡君台北一日電)自由時報報導,根據反貪腐總部公布帳目,臨時組織的倒扁團體員工領有年終獎金。反貪腐運動總部今天表示,從去年九月九日起開始連續靜坐,支薪的工作人員超時加班、禁休,為媒體所見證,發放年終獎金也是勞動基準法規定辦理。

自由時報報導,「反貪腐總部公布一億餘元承諾金帳目,其中重大會計科目查核說明中,總計四百九十八萬日千兩百九十九元的薪資支出,提及今年三月十日曾發放工作人員年終獎金加給」。

反貪腐運動總部下午發出新聞稿表示,發放年終獎金是根據勞基法第二十九條「事業單位於營業年度終了結算,如有盈餘,除繳納稅捐、彌補虧損及提列股息、公積金外,對於全年工作並無過失之勞工,應給與獎金或分配紅利」的規定辦理,而領取年終獎金者共有十九人,總金額為十九萬零九百元。

再看一次,卻覺得噁心與憤怒。

因為所謂的反貪腐運動總部,它發放年終獎金竟然根據的是勞基法第二十九條「事業單位於營業年度終了結算,如有盈餘,除繳納稅捐、彌補虧損及提列股息、公積金外,對於全年工作並無過失之勞工,應給與獎金或分配紅利」的規定辦理。

原來,倒扁總部自居為「事業單位」,這是那一種的社會運動,它是工會嗎 ? 就算是好了,為什麼他不比照繳納稅捐、提列股息等作法呢 ? 捐錢的應該都成了股東吧。 明明是圖利自己,還要引經據典,自圓其說。他們為什麼不捐出來當學生營養午餐 ? 這種貪婪的嘴臉,真是超級無恥。

最好笑的是,「從去年九月九日起,反貪腐運動展開連續二十四小時靜坐表達對貪腐政權的不信任,參與民眾徹夜未眠,全體領導幹部皆未支薪義務參與,而執行面支薪的工作人員超時加班、禁休,所有媒體共同見證。」

我有生以來第一次聽到,志願性的社會運動還有所謂加班及禁休規定的。以前黨外及民進黨的社會運動真是太沒有人性了,拼死拼活,一點福利都沒有。

再看一次,卻覺得噁心與憤怒。因為所謂的反貪腐運動總部,它發放年終獎金竟然根據的是勞基法第二十九條「事業單位於營業年度終了結算,如有盈餘,除繳納稅捐、彌補虧損及提列股息、公積金外,對於全年工作並無過失之勞工,應給與獎金或分配紅利」的規定辦理。原來,倒扁總部自居為「事業單位」,這是那一種的社會運動,它是工會嗎 ? 就算是好了,為什麼他不比照繳納稅捐、提列股息等作法呢 ? 捐錢的應該都成了股東吧。 明明是圖利自己,還要引經據典,自圓其說。他們為什麼不捐出來當學生營養午餐 ? 這種貪婪的嘴臉,真是超級無恥。最好笑的是,「從去年九月九日起,反貪腐運動展開連續二十四小時靜坐表達對貪腐政權的不信任,參與民眾徹夜未眠,全體領導幹部皆未支薪義務參與,而執行面支薪的工作人員超時加班、禁休,所有媒體共同見證。」我有生以來第一次聽到,志願性的社會運動還有所謂加班及禁休規定的。以前黨外及民進黨的社會運動真是太沒有人性了,拼死拼活,一點福利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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