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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0.26

旗山民服站 佔用國產

〔記者鄭琪芳、陳文嬋、王寓中/綜合報導〕政府追查黨產又有新發現!財政部國有財產局表示,位於高雄縣旗山鎮延平一路四九九之一號的一、二樓建物,目前登記為國民黨所有,但該建物為高雄縣旗山鎮公所所建,卻於一九八四年無償贈與國民黨旗山民眾服務站,該局已於本月八日發文國民黨,要求將該建物還給旗山鎮公所。

 國民黨稱已回贈縣府

國民黨行管會主委張哲琛對此表示,國民黨已經依承諾,在確認旗山民眾服務站當年的取得方式後,在日前「回贈」給高雄縣政府。

國產局官員表示,這次能夠查出上述案件,主要是高雄縣政府發現其經管的旗山鎮旗山段二二六之一地號國有地,於一九七八年間提供旗山鎮公所興建三層樓建物,但建物完成後,一、二樓卻於一九八四年間無償贈與國民黨旗山民眾服務站使用,高雄縣府於今年九月函詢國產局,應否向國民黨收取土地使用費。

國產局接到高雄縣政府來函後,特別向旗山鎮公所洽詢,並查閱監院調查報告以及國民黨「黨產總說明」相關記載,因此認定該建物為新增的「不當黨產」標的。

對高縣府函詢是否收取使用補償金一事,國產局回復指出,該建物坐落的土地由高雄縣政府經管,地上建物一、二樓卻屬國民黨所有,應依規定收取使用補償金。

旗山鎮公所說明表示,當年確是由公所主動行文國民黨省黨部提出贈與要求,將佔地二百平方公尺的服務站過戶給國民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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