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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一百條與馬英九

1991年10月5日晚上,「一○○行動聯盟」的李鎮源院士、張忠謀、陳師孟、林山田等人,與馬英九、洪玉欽、宋楚瑜來來飯店十六樓進行秘密協商,馬英九明確反對廢除或修改刑法第一百條,他認為和平手段也可以製造內亂,譬如說元首被身邊一個親信蠱惑,進而出賣國家。在他看來,任何人只要主張內亂,並可能影響總統決策,都算犯罪,應處以重刑。所以反對把內亂罪限定於「以強暴或脅迫著手實行者」。

  馬英九的腦袋很奇怪,某人果真讓元首出賣國家,那已經是行動了,有了確實行動,才能去追究出主意的。怎可以顛倒過來,連影響或行動都未必發生的思想,都要視為犯罪呢?難怪陳師孟「很希望哈佛博士這種大衛魔術式的法學論述,能夠讓全國人民大開眼界。」【註3】

  1998年馬英九當上台北市長,他開始利用二二八來做政治宣傳,就職前一日,去參觀二二八紀念館,來呼應自己是「新臺灣人」。館長葉博文自然擔任馬英九的嚮導,他故意帶馬英九去廢除刑法一百條的展區,並直指馬英九當年反對廢除,阻擋民主改革的事蹟,讓馬英九非常不悅。1999年的預算編列時,二二八紀念館的經費立刻被刪,進市議會時,歐晉德再刪一千多萬,最後該年度二二八紀念館的經費只剩一百五十萬,差不多只夠支付水電。【註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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