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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福爾摩沙OrzNews http://blog.roodo.com/formosa2008/archives/5250975.html
「馬英九:我們家沒人有綠卡《中央社2008-01-28》」
「馬英九:我們家沒人有綠卡《中央社2008-01-28》」
不過在媒體一再追問之下,馬英九回應表示,他們家沒有人有綠卡,今天的報紙上都已經登了;「我們家沒人,有綠卡」?XD
小編的了解,「持有綠卡」表示你可以在美國「永久居留」。但,不是「美國公民」(其享有的權利,比「持有綠卡」更周全)。
所以,馬英九先生說「沒有綠卡」,那是不是有個可能:女兒早取得「美國公民」了?新聞裡,看不到馬英九說「沒有綠卡,『也非美國籍』」。
補:
「馬英九改口 坦承曾有綠卡《自由時報2008-01-29》」
馬英九表示,一九七七年左右,他曾為申請助學貸款與在美工作的需要,以依親(大姊馬以南)的方式取得綠卡。這應該不太符合一般作法吧?一般人都是先找到工作,靠工作來取得綠卡;而不是為了工作,先去依親取得綠卡。(否則,沒有親可以依的,怎麼辦?)
重點不在他「有沒有」綠卡,更不在他「曾不曾」有綠卡;重點在他又說謊了。馬英九的說謊本性,屢試不爽。
他說,他和太太放棄綠卡迄今已二十多年,所以昨天有人問他有沒有綠卡,他當然答沒有,其實不是。他昨天說沒有,並不是無心。是因為昨天謝長廷說「連號碼都有」,他才嚇到了嘛!今天才承認嘛!
一個有誠信的人,這樣大、這樣重要的事,應該一次就說清楚;而不是被戳一下,才吐半句話。又被戳一下,才又吐半句話。會這樣,是因為想隱瞞、想欺騙。
有美國護照,比有綠卡更高級。能用全家都沒有綠卡來蒙混嗎?
一個殺人犯,人家問你有沒有做壞事,你能說「我沒偷東西」嗎?
「美國公民與美國永久居民的區別《美國國際商會》」馬英九的大女兒是美國公民、領有美國護照,那麼,也就是說,他的女兒是可以幫他們全家(馬英九、周美青、馬元中)申請移民的啦。所以,一個有身份,跟全家有身份,是沒什麼差別的。
2. 美國公民成年後可以為父母,兄弟姐妹申請移民;而永久居民就不行。
馬英九把台灣賣了,他一樣可以靠著大女兒而取得美國身份,逃亡美國。
「資深移民官:美綠卡多版本 效期不一《中央社》」
哇!這則資訊,很值得謝陣營對馬的綠卡案繼續追追追喔。
取得綠卡就不必再辦理美簽,若申辦簽證時,美國移民局立即可知,...,會註銷其中之一。馬英九只說他沒有使用,所以綠卡會失效。但是,如果馬英九的綠卡是屬於舊版,就不會自動失效喔。
這位移民官指出,美國綠卡有多個版本,有舊版、次舊版和新版,...舊版的綠卡沒有限制條件,可永久使用。
馬英九還說申請簽證,就表示放棄綠卡。看起來,也不是喔。「註銷其中之一」,也可能是註銷簽證。
馬英九的「全家」會不會跟邱毅的「『全家』死光光」一樣,都是「全家,就是你家」?XD
中國黨總統參選人馬英九在謝長廷公開質疑之後,28日晚上緊急召開記者會說,1977年左右,他因在美國申請助學貸款及工作的關係,曾以依親方式申請綠卡,但已在1980年代後期放棄。
馬英九的記者會原定在28日晚上九時舉行,但因斟酌聲明書耗費了太多時間,對於措辭及圓謊理由一再修改,以致延誤了將近半個小時才出現在記者會上。
民進黨總統參選人謝長廷28日兩度質疑,馬英九與家人到底有沒有美國綠卡,強調自己接到不同管道的資料,蠻詳細的,甚至連號碼都有,查證後會公佈。謝陣營並預告,綠卡案會有爆炸性發展。
馬英九白天再接受記者查證時,先是推託給他的發言人代為否認,到了下午躲不過記者的追問,則親自答覆說,「我和我的家人都沒有綠卡。」他還反問記者,「今天的報紙不是都已經報導了嗎?」馬英九最後還強作鎮定地要求記者去問問謝長廷。
到了晚上八時三十分,所有媒體突然都收到馬英九要召開緊急記者會的通知。
在記者會上,馬英九拿著預備好的聲明,刻意壓低聲音唸著說,他的大女兒是在他們夫妻1974年到1981年間到美國求學期間出生的,依照美國和台灣的法律,她同時擁有中華民國與美國國籍,確實擁有美國護照。至於他本人、妻子、二女兒都沒有美國護照,也沒有申請過。
他又唸著說,他曾在1977年時,因助學貸款和工作需要,以大姐馬以南依親的方式申請綠卡,但在1980年代後期就已不使用,詳細的年代已記不太清楚,但應是在1985年左右。
馬英九指出,他在1980年代後,每次前往美國都向美國在台協會(AIT)申請簽證,依美國法律,只要申請簽證就視同放棄綠卡,他的妻子也是一樣的狀況,他的二女兒則沒有綠卡。
他說,他和太太放棄綠卡迄今已二十多年,昨天有人問他有沒有綠卡,他當然回答沒有,因為早就已經放棄。
http://www.southnews.com.tw | 2008.0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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