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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2007/10/03 13:03

(中央社記者吳素柔全國三日電)行政院會今天通過「所得稅法」修正草案釋出利多,財政部賦稅署長許虞哲表示,修法後,國庫總計稅收僅約減少兩億元,但可嘉惠所有受薪階級和身心障礙者、中低收入等弱勢族群。

行政院會上午通過「所得稅法」修正草案,將個人捐贈扣除改以現金捐贈為限,排除實物捐贈;薪資所得和身心障礙者特別扣除額分別由七萬八千萬元、七萬七千元提高到八萬兩千元;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由「每戶」扣除兩萬五千元,改為按就讀大專院校子女人數「每人」扣除兩萬五千元。修正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

許虞哲在院會後記者會表示,現行綜合所得稅免稅額及各項扣除額占綜合所得總額比例達百分之六十,此次修正在比例不變下,配合基本生活費概念,考量各項扣除額必要性及優先順序進行適度調整。

他說,所得稅法修正後,個人捐贈修正為現金捐贈部分,可增加稅收三十五億元;特別扣除額部分則減少稅收三十七億元,其中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減少十七億元、身心障礙者特別扣除額減少兩億、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減少十八億,總計國庫僅約減少兩億元稅收。

許虞哲表示,這次修法具有四大改革效益,包括嘉惠中產階級,減輕租稅負擔;防止租稅規避爭議;降低企業成本,提高使用效率;維持稅收中立,兼顧政府財政。

他強調,修法後每個受薪階級都受惠,同時照顧弱勢團體;舉例來說,領取基本工資的家庭,經修法調整後,幾乎沒有什麼租稅負擔,嘉惠中低收入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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