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縣副縣長陳茂淵 涉嫌背信被判刑六月
(中央社記者李錫璋台中市二十三日電)現任台中縣副縣長陳茂淵,在擔任后里鄉農會總幹事時,獲知申辦貸款的好友信用及擔保品都不符規定,仍指示信用部人員放款,造成農會新台幣一千六百萬元的損失。在他支付國庫二十萬元後,台中地方法院依背信罪予以輕判有期徒刑六個月,且可易科罰金。
台中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與陳茂淵交好的張瀧於民國八十四年間,提供一筆土地向后里鄉農會申貸一千三百萬元,但需把其中的八百五十萬元,用予償還先前的農民銀行抵押貸款,並塗銷抵押權,讓后里農會取得抵押權的第一順位。
不料,負責辦理還款與塗銷抵押權的信用部徵信人員張金民(陳茂淵小舅子,已過追訴時效獲不起訴處分),沒有按規定完成上述手續,卻在徵信調查備忘錄中蓋章,讓農會授信人員誤以為已完成塗銷抵押權手續,而撥款給張瀧。
判決書又指出,沒有如期繳納利息的張瀧,後來又提供另一筆土地,與前一筆抵押土地做為共同擔保品,申請增貸三百萬元,被農會信用部人員發現其繳息不正常,且抵押權優先順位沒有完全辦妥。
經信用部人員向上呈報,當時擔任總幹事的陳茂淵,基於與張瀧的情誼,竟指示信用部主任賴裕堂等人員仍予迅速放貸,也未懲罰失職人員或謀求補救之道。
張瀧自民國九十年起就繳息延滯,提供抵押的土地被法院查封拍賣後,先償還農銀的貸款,第二順位分配給后里農會的數額已經有限,讓農會遭受一千六百萬元的重大損失。張瀧則出國未歸。
此案經法務部調查局台中縣調查站移送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偵查後起訴,在法院審理時,經認罪協商,陳茂淵同意支付國庫二十萬元,法院則予以輕判有期徒刑六個月,並給予易科罰金機會。
同案被告的當時信用部主任賴裕堂與徵信人員陳嘉正,也在支付國庫八萬元與六萬元後,分別被判刑五個月與四個月,也都有易科罰金的宣告。
1/23/2006 8:47:5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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