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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委:吳育昇涉違反獻金法

〔記者彭顯鈞、陳曉宜╱台北報導〕台北市政府新聞處長吳育昇被指涉嫌收受廠商不當饋贈,刊登立委競選廣告案,監委認為他可能成為第一個因違反政治獻金法被處罰者。對此,吳育昇昨天表示,他還不是「擬參選人」,所以他不予置評。

  監院人士指出,「廣告物」也在政治獻金之認定範圍內,吳育昇擬參選立法委員,迄今尚未向監院申報政治獻金專戶,若審查後認定違反相關規定,他將成為第一個因違反政治獻金法受到處罰的個案。

  政治獻金法於今年三月卅一日公佈施行,其中規定,受理政治獻金申報之機關為監察院,凡是擬參選人、政黨或政治團體,均必須向監院申報政治獻金專戶,始能收受政治獻金。

  台北市新聞處長吳育昇有意參選年底立委,先前有承包台北市政府廣告宣傳業務的電子看板業者,以致贈跑馬燈的方式,在電子看板上替吳育昇宣傳,引起各界質疑,數名台北市議員還向監院舉發吳育昇收受不當餽贈,已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刑法及公務員服務法,要求監院調查。

  監院人士指出,以政治獻金法這部分來看,所謂政治獻金之定義,不僅包括「現金」,還包括「廣告物」、「人員」、「車輛」及「勞務」等等,收到這類政治獻金後,依規定必須將其換算成相當之金額予以申報。

  監院人士指出,目前有意參選年底立委的擬參選人,已有一百四十人申報政治獻金專戶,吳育昇迄今尚未向監院申報專戶,卻有收受政治獻金之情況,似已違反相關法令。

  監院人士指出,依據該法之罰則規定,未經許可設立專戶而收受政治獻金者,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不過,政治獻金法施行以來,尚未有人被處罰,監院審議此案格外慎重,也有意見認為該法施行不久,難免因不了解法令無意間觸法,現階段應採寬鬆認定。

  〔記者羅添斌╱台北報導〕面對年底立委選舉,為使參選人明暸及掌握政治獻金來源管道合法性,政府將由監察院設置單一窗口,提供接受政治獻金者查證獻金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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