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11.24 〔記者劉志原、侯承旭/綜合報導〕九十四年間的台北縣長候選人羅文嘉支持者被指發放走路工事件,案情與去年高雄市長候選人黃俊英支持者發放走路工案可說是一模一樣,敵對陣營也都有掌握錄影帶,但判決結果卻大不同:板橋地院認定北縣的走路工是賄款,判被告有罪;高雄地院則是認定走路工是工資,判被告無罪。 九十四年台北縣長大選投票前五天,羅文嘉被指涉及發放每票三百元的走路工給選民,當時藍營立委指控,九十四年十一月廿七日,羅文嘉支持者洪志雄等人,於羅文嘉在三重舉辦的「縣市平等河岸牽手」造勢活動前或後,在搭載支持者的廿輛遊覽車上,發放羅文嘉的競選旗幟及每人三百元走路工。 檢察官偵辦後認為,全案是羅文嘉支持者洪志雄等人所為,羅文嘉本人並不知情,遂依違反選罷法,將洪志雄等五人起訴,板橋地院審理認為,發放走路工,的確是賄選,加上洪志雄等人認罪,因此判五人徒刑六至十個月,均予緩刑。 同樣戲碼 結果迥異 同樣的戲碼,九十五年高雄市長選舉再重演一次,候選人黃俊英在投票前一晚,遭人舉發涉及發放走路工賄選,檢察官偵辦後認為,全案是黃俊英的支持者古鋅酩、蔡能祥所為,兩人在九十五年十二月八日晚間黃俊英造勢會結束後,於搭載參與造勢者的兩輛遊覽車上,發放每人五百元的走路工,要求被動員者把票投給國民黨的市長候選人黃俊英、市議員候選人黃柏霖,但黃俊英、黃柏霖並不知情,古、蔡兩人遭依違反選罷法起訴。 南北法院 見解不一 高雄地院審理認為,兩輛遊覽車上的民眾均有參加黃俊英的造勢會,有參與搖旗吶喊五個小時,依據「社會常情」及「經驗法則」,每人所領得古蔡兩人所發放的走路工,屬於工資,因此判被告無罪,見解完全與板橋地院不同。
一樣走路工 兩種判決/高市工資無罪 北縣賄款判刑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7/new/nov/24/today-t1.htm
與高市案情雷同的台北縣長選舉走路工案,被指發放每票三百元走路工的五名被告則被判刑六至十個月,均予緩刑。圖為泛藍立委提供翻攝畫面,指控羅文嘉陣營人士在車上發放走路工的情形。(資料照,林金池翻攝) |
高雄市長選舉走路工案,高雄地方法院昨天宣判,被控發放走路工的被告古鋅酩及蔡能祥都無罪,圖為高雄市議會民進黨團今年六月播放錄影帶,指控黃俊英陣營發放走路工。(資料照,記者張忠義攝) |
〔記者鮑建信、劉志原、項程鎮/綜合報導〕喧騰一時的去年高雄市長選舉走路工賄選案,高雄地方法院昨天宣判,合議庭認為,被告古鋅酩、蔡能祥發放參與國民黨黃俊英陣營造勢活動的民眾每人五百元,民眾全程參與造勢活動,搖旗吶喊,並不輕鬆,認定並非買票,應屬「工資」性質,判決無罪。
北縣長選舉發300元案 5人都判刑
這項相當罕見的判決,引起賄選案件雷同、判決卻不同的議論,前年發生的台北縣長選舉走路工案,即與高雄市走路工案情雷同,當時民進黨台北縣長候選人羅文嘉陣營人士,被國民黨陣營指控涉發放每人三百元走路工給參加羅造勢活動的民眾,五名涉發走路工人士,各被法院判刑六至十個月。
高雄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鍾忠孝對無罪判決感到驚訝、完全無法接受,這種法律見解,在司法機關審理類似賄選案中可能絕無僅有。
高雄地檢驚訝 無法接受無罪判決
他指出,立委羅志明競選高雄市長期間,後援會發放每人三百元走路工,高雄地院今年五月八日判決,羅的國會辦公室主任和鹽埕區後援會執行長兩人都被判刑三年二月,高雄地院合議庭法官對上開兩件走路工案,案情類似,卻出現截然不同的判決結果,檢方一定會向高雄高分院上訴,要求撤銷改判。
審理走路工案的高雄地院合議庭審判長何秀燕昨晚則指出,走路工案判決無罪,是大家評議結果,至於有無投票表決,依法不能對外公開。
判決無罪 合議庭投票表決2比1
據了解,審判長何秀燕、受命法官吳金芳、陪席法官顏銀秋三人進行評議時,對於判決是否有罪,出現不同意見,進行投票表決,結果二比一,並將不同意見記明在評議簿。
檢方起訴本案指出,去年十二月八日晚上,黃俊英競選總部在高雄市美術館附近空地,舉辦選前之夜大型造勢晚會,被告古鋅酩接獲老闆楊慶德(不起訴)指示,動員民眾前往捧場後,透過友人蔡能祥幫忙找來民眾九十多人,乘兩輛遊覽車到場。
晚會結束後,這些民眾搭原車返回途中,古等人在車上發放每名民眾五百元走路工,並要求投票給一號市議員候選人黃柏霖和一號市長候選人黃俊英。
當時,陳菊競選總部青年軍混入群眾中,以針孔攝影機拍錄整個過程,並向檢方舉發,檢方調查後,以涉嫌違反選罷法賄選等罪起訴古、蔡等人。
據了解,被告古、蔡在偵審期間,承認在遊覽車上發放給參與造勢民眾每人五百元,是因耽誤大家返家行程,否認賄選;被告辯護律師也表示,這是發給參加造勢晚會者的「工資」。
合議庭法官認為,造勢晚會目的在聚集人潮,支持、推荐候選人,參與的民眾搖旗吶喊,時間不短,並不輕鬆,採納了辯方律師的工資見解。
此外,院方勘驗青年軍蒐證的錄影帶,當時古鋅酩在車上說「麻煩一下,明天要投黃柏霖」,遊覽車內有人以台語說兩個都投一號就對了嘛,古鋅酩當時僅表示「嗯、嗯」,語意尚非明確,不足以直接證明期約賄選,認定罪證不足,因此判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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