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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0.6

影視大亨許安進拒入監 檢方將通緝

〔記者蘇恩民╱台北報導〕知名影視大亨許安進,去年中遭法院判刑三年確定,迄今仍未入監服刑,期間,許某七度聲請延緩執行、三度提起再審,但均遭駁回,日前改以罹患重度憂鬱症為由,拒不到案執行,檢方七度傳、拘未果,決定依法將他強制拘入「精神病監」服刑,最快本週發佈通緝。

  根據北投國軍醫院出具證明文件顯示,許安進所罹患疾病,為「嚴重憂鬱合併自殺、傷人意念,情緒敏感,激躁易怒,且合併出現幻聽症狀」,不過,日前某週刊卻爆料指控許安進「裝病」,還說他這段期間,仍能赴酒店喝酒、騎馬、玩遙控飛機。

  台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陳宏達指出,許安進有醫院證明,檢方會予適度尊重,但對這類患有精神疾病的受刑人,法律明定執行單位,得強制將他送醫治療,或直接送入精神病監服刑,而且,檢方為維護執法的公平正義,也不可能讓罪犯以任何手段,逃避應受之法律制裁。

  檢方強調,受刑人既然有自殺、傷人意念,理應儘早安排他進入適當處所,以免對自己或他人造成危害,何況,承辦檢察官柯金柱上週五再度傳喚,許安進仍無故拒絕報到,疑有逃亡之虞,更無再拖延執行之理,否則難免落人口實,引發包庇非議。

  許安進是在去年八月一日,因偽造支票向銀行詐貸八億元案,遭法院判刑確定,北檢收到判決書,即先限制許安進出境,並發函通知他報到服刑,後因許某不斷遷移戶籍,導致傳喚通知書無法合法送達,檢察官遂再發出限制住居禁令,同時囑託板橋、士林地檢署,代為拘提、執行,但仍無所獲。

  期間,許安進曾三度聲請延緩執行,其中兩次理由是「已向高等法院提出再審」,另一次則為「事業龐大,需要時間找人代理」,不過,前述理由,因於法無據,均遭檢方駁回。

  去年十一月間,士林地檢署具體函覆,指明許安進已經逃亡,北檢又傳喚不到,正要依法發佈通緝,許安進突然於十二月初,以其罹患重度憂鬱症為由,第四度提出延緩執行聲請。

  檢察官認為,這項理由,仍不符合停止執行的法定要件,遂函覆「依法執行」,但許安進卻置若罔聞,直到今年三月初,許安進之妻金瑞瑤突然代夫報到,指稱許安進病情惡化,再次請求檢方延緩執行,檢察官勉予同意,但特別交代金瑞瑤轉達許安進,要他四月一日自行報到,否則將再發動強制拘提。

  但事後,許安進並未如期報到,對於檢方的傳喚,反而以其正住院接受治療、病情仍未改善等理由,再提延緩執行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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