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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記者羅添斌/報導〕趕在內閣改組前夕,中委會對國人以漁船違法載運中國偷渡犯犯行,終於落實執行,本月17日首次開鍘,沒收船籍為台北縣瑞芳鼻頭港的「滿億漁號」,近日內並將沒收另三艘同樣情況的漁船。

 

沒收運輸工具的規定早在九十二年修正兩岸條例時,便已列入,但直到本月17日才第一次執行。

陸委會主委吳釗燮表示,為了有效遏止中國人民非法進入台灣,引發犯罪活動發生,政府相關部會已研議修改兩岸條例,對直接、間接利用或居間載運中國人民非法入台者將加重其罪。

1/20/2006 9:08:4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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