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費案辦下去 不會血流成河
〔記者林慶川/台北報導〕馬英九特別費案偵結,馬被起訴,陳瑞仁昨天指出,首長特別費案,每個案子情況不一樣,「辦下去,不會血流成河」。
陳瑞仁指出,目前查黑中心還有幾件特別費案,偵查方向與偵查步驟都已經出來了,全國有六千個首長,但有的人的特別費,每個月只有一、兩萬元,「只要有支出,基本上,我們都認定是特別費支出」。
陳瑞仁坦言,馬英九被起訴,有一部分原因,就是特別費領了,卻不用;另外,十七萬元特別費沒有用,也全領走,納為己有,「有些首長,特別費若有十七萬元,每個月只領七、八萬元的也有」。
對於外界質疑,馬英九的特別費匯入帳戶內,沒有刻意挪走,才會被起訴,反觀,國務費案,則是現金領走,根本沒法查。
陳瑞仁則說,國務費案,有查過,但清查時,因是領取現金,有「斷點」,這是「證據上的不公平,不是辦案上的不公平」,馬英九這種情況,就像是偷東西不戴手套,騎贓車不拆下車牌的小偷。
陳瑞仁說,此名小偷可能會辯稱,我沒有偷竊的意思,否則,怎麼會笨到不拆車牌、不戴上手套,但實際上,他的行為還是小偷。
對於日後最高檢特偵組成立後,若對特別費案的偵辦標準與見解與馬英九案不同,查黑中心會有何看法?陳瑞仁說,會起訴馬英九,就是確信會判有罪,不過,會尊重法院的判決。
馬辯無犯意 檢駁故意詐領
〔記者林俊宏/台北報導〕馬英九雖遭起訴,但馬陣營一再以「無犯意、無詐術」喊冤,檢方對此早有認定,搬出「特別費是公款」、「詐術申領」及「認識性違法」等三大關鍵,逐一駁斥馬英九辯解。
馬英九律師宋耀明昨天舉例說,下雨天某甲在超商門口拿錯了花樣相同的雨傘,拿錯傘雖是客觀事實,但某甲因為主觀上認為那把傘是他的,所以才拿,因此,主觀上沒有犯意,不算竊盜,也就是所謂的「違法性認識錯誤」,不構成犯罪。
檢:經人提醒 還一再犯錯
但有檢方人士說,假使某甲不只拿錯一次傘,而是每個月都固定拿錯同把傘,甚至有人提醒了,還一再拿錯,持續好幾年,這樣還算主觀上沒犯意、違法性認識錯誤嗎?
查黑中心說,馬英九八十七年擔任台北市長後,即違法以「先領後用」方式申領特別費,九十二年底遭審計處發現發函糾正,雖改以「先用後領」方式請領特別費用,但實際上沒有全部實際支出,可是馬英九照樣「未有支出,即填具領據要錢」,導致會計人員認為馬「來日會有全額支出」或「至今已有全額支出」。
檢方依此,認定馬明知故犯,且以詐術取得款項,也就是「既有犯意,也有詐術」。
檢:明知公款 仍不實核銷
檢方還認為,馬英九從七十七年起先後擔任行政院研考會主委、陸委會特任副主委、法務部長及政務委員等公職,甚至市府主計處在八十九年時,對外界質疑馬英九薪資過高時,還發新聞稿澄清特別費是公款,不算薪資應扣除,檢方因而認定,馬分明知道是公款,且具備相關法律常識,卻仍不實核銷特別費,貪污犯意明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