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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C電子收費系統自元月16日凌晨起,在國道三號後龍至竹田八個收費站試辦10天,並於本月10日下午2時起,正式上路。
試辦期間,己有民眾因為「不得其門而入」,或「誤闖車道」,而對於試辦中的ETC,發出不少抱怨聲音。而經前些日子以來的宣導,雖然開錯車道的狀況,逐日減少,但在試辦期間,仍然有不少駕駛人因為摸不清楚狀況,而在進入收費車道時,竟然把車輛停下,等待收費員收費,甚或車輛駕駛下車找收費員繳費,或當場倒車,意圖改駛繳費車道等險象環生情形。所幸,上述危險狀況,都沒有傳出意外事故,否則後果真難設想。
未來電子收費全面開通後,每個收費站,將單向開闢小型車最內側車道以及大型車道最內側,各一個電子收費車道,並預留一個小型車電子收費車道,以備不時之需;其餘,才會留給一般小型車「回數票車道」、「找零車道」、「大型車回數票車道」以及「大型車找零車道」四種車道。而且,在全面開通之後,並沒有勸導期,因此未來電子收費新制上路之後,現行一般車輛誤闖ETC車道者,就會收到新台幣三千元的罰單,這種不教而殺的作法,消基會不敢苟同。
據統計,國道一號和國道三號平均每日有1,529,000輛次的車輛,通行經過各個收費車道,而截至目前為止,申辦安裝ETC電子收費車上機的車輛,大、小型車一共僅只約有2萬輛車。我們若試著以國道一號(即中山高)的十一個收費站來比較,除了泰山收費站設有南北向一共20條收費車道、楊梅收費站12條、台中月眉收費站8條收費車道外,其餘八處收費站(汐止、造橋、后里、員林、斗南、新營、新市及岡山),皆為10條收費車道,也就是說,目前中山高該八處收費站,南下、北上各僅有5條收費道;而這單向的5條收費車道中,若扣除二月十日開始移撥專供電子收費的大小型車共2個專用車道之後,其餘的,僅只剩下「3個」收費車道而已,這3個剩下的收費車道,共要負責作為收納尚未按裝車上機的南來北往各種小型車、大客車、大貨車與連結車四種車型車輛使用,而且這四種車型中,還要再分別為「使用回數票車道」及「找零車道」兩種。試問:交通部是否已做好因應的措施?而我們可以理解在目前的現況下,未來在二月十日之後,在中山高上行車,可以想像的,將會有令駕駛人惡夢連連的一場大混亂!
中山高上最少收費車道,未來將有可能是如此的不堪,而其他較多收費車道的其他高速公路及其他路段,情形又會是怎樣的呢?讓我們再以國道一號和國道三號,加以比較。若以國道三號的樹林收費站為例,該收費站設有南北方向,各11個收費車道,各方向收費車道中,包含有8個中小型車、1個大貨車及2個大客車及聯結車收費車道。在交通最尖峰情形下,以人工方式收費,平均每小時將可提供約6,000至8,000輛中、小型車、400至500輛大貨車、800至1,000輛大客車或聯結車通過。而若以3個車道的高速公路來看,在車流量平均每小時達到,並超過10,000輛以後,高速公路將因為車流量已超過其設計負荷,而開始形成塞車現象,並且這種「塞車現象」,並非僅是在收費站塞車而已,而是整段高速公路,臨至此時,已是全面塞車了。
也就是說,使用ETC電子收費的消費者,到了此時,只要上了高速公路的交流道,就會開始塞在上高速公路的車陣當中,此時,使用ETC電子收費的用路人,根本不可能超前,而當其接近收費站車道的擴張後的地帶,固然可以因為專用車道的開設,而可能可以「呈一時之快」,但是,只要一過專用車道,一定會再發現,前方所有車道上,依然塞車如故!
況且,依照現行交通法規規定,當車輛靠近收費站時,所有駕駛人,需要將行車速度降低,由時速110依序遞減至時速40後,依序通過收費道。此尺時,縱使是ETC電子收費的車輛,也只能用相同的速度前進,比一般車輛領先的時間,只有那幾百公的等待;若以300公尺等待時間計算,約可節省5-6分鐘時間,但一年有幾次這樣的車流量?更何況,車流量會升高的年節、假期,高速公路通常是不收費的,因此,業者近日推出的廣告,實有嚴重誤導消費者之嫌!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長陳建宇強調,ETC只在國道南北向各一個小型及大型收費車道使用,回數票及找零專用車道數相當多,民眾若認為OBU的價格偏高,可不購買,用路人沒有被迫花錢的問題,對於主管機關「置身事外」的這種說法,消基會相當不以為然。
消基會指出,因為電子收費新制設計並未以使用人的方便為著眼,處處牽就BOT業者自身的便利,以致全民按裝率,始終在低檔盤旋,一直無法有效提昇,以致迄目前為止,只能有限度的撥用寶貴的收費通道給少數人使用,而平日即處於捉襟見肘,調度上本即十分緊張的各個收費站收費通道,面對仍然占著絕大多數的一般用路人,卻在開通電收費新制之後,即刻面臨賸餘的人工收費車道,無法完全提供尚未按裝OBU的用路人通行使用之需,而且在交通流量經常達到高峰的假日來臨時,人工收費車道非但無法足敷一般車輛通行之用,反而更會因為移撥二個以上專用車道給少數ETC用戶,以致在人工收費通道前排隊等候的車龍,反而會反向的造成車流速度減慢的回堵現象。而此時,高速公路上原本即常車道不足而長期呈現擁擠、塞車現象的一些路段(例如國道三號上的桃園大?、龍潭至土城之間僅有三個車道的易塞車路段),其行車通暢度,即有可能更加的惡化。易言之,在交通尖峰時期,移撥1個專用車道給電子新制的用路人使用,不僅對於提高車流量,沒有貢獻,反而卻因減少了一個收費車道,造成回堵現象,反而更降低了車流量,造成不必要的壅塞,這不僅僅是「花錢」的問題而已啊!
而且,從法律精神而言,在現階段我國並沒有任何法律強制規定用路人必須裝置車上機,以配合電子收費新制的情形下,如果任令繳納相同費率的車輛,使用OBU的車輛可以高速地「揚長而去」(若依業者的廣告,更可以說是「呼嘯而過」),而未使用車上機、但是卻繳納相同費率的一般用路人,卻必需大排長龍,這種情形,無異是對於用路人的一種變相懲罰,相當的不公平!。
消基會指出,再從另一個角度思考,也還是不公平!
雖然高公局強調,未來上路的三個月內,以電子收費付費的車輛使用率,每日未達4%,將取消一個電子收費車道。
但仔細算一算,國道一號平均每天有91萬6,000輛次的車輛通行收費車道,除以南北來回約20個收費站,約共有45,800輛車駕駛於高速公路,而約有4%的車輛使用ETC,等於1,832輛車,換句話說,為了那1,832輛車,竟要佔去2個專用車道,而多達96%的用路人,約43,968輛車,卻要去擠剩下的3個車道,也難怪預期電子收費暢通無阻,因為已經把大部分的用路人,擠到旁邊排隊去了,這樣的比例分配,完全不符合為「全體用路人的權益」著想,而且在消費者眼裡看來,根本就是一種為業者的變相促銷!
交通部在前三個月只要求ETC的使用率要達到4%,一年內也僅要求要達到16%,由此可知,這種政策根本就是犧牲多數用路人的權益,去圖利少數人的方便而已,而且這樣的作法,反而會造成更多的交通壅塞,正是「適得其反」最佳寫照!
也難怪最近國內的網路世界中,一直流傳一封「抵制ETC」的轉寄信函,消費者只是想讓交通部知道,這是多數人的心聲,大家都有表達意見的權利,政府領納稅人的錢,不能只為少數人服務,必須真正的為全民服務,才是正途。
食衣住行是政府必須滿足民眾的生活必需品,既然電子收費是政府給予人民的新政策,而遠通電收既然承攬該工程業務,本當就該提供完整的設施服務;車上讀卡機即是該交通設施的其中一項設備,所以消基會主張,業者有完全的義務替欲安裝的車輛,免費提供且保修保換所有電子收費所需的設備。
消基會也提醒消費者,在ETC電子收費情況未明朗的情況下,別因為業者的「略施小惠」,就一窩蜂的安裝上路,目前使用ETC電子收費僅享有9.5折的折扣,也就是每過一收費站省2元,安裝前先想想自己是否為高速公路的高用量用戶,否則依目前的情況來看,使用ETC電子收費的消費者,上了交流道後,依舊塞在車陣中,接近收費站車道也只能用時速30-40的速度前進,會不會快人一步?消費者可要仔細想清楚了。
http://www.consumers.org.tw/unit412.aspx?id=603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發佈日期/ 2006.02.07
試辦期間,己有民眾因為「不得其門而入」,或「誤闖車道」,而對於試辦中的ETC,發出不少抱怨聲音。而經前些日子以來的宣導,雖然開錯車道的狀況,逐日減少,但在試辦期間,仍然有不少駕駛人因為摸不清楚狀況,而在進入收費車道時,竟然把車輛停下,等待收費員收費,甚或車輛駕駛下車找收費員繳費,或當場倒車,意圖改駛繳費車道等險象環生情形。所幸,上述危險狀況,都沒有傳出意外事故,否則後果真難設想。
未來電子收費全面開通後,每個收費站,將單向開闢小型車最內側車道以及大型車道最內側,各一個電子收費車道,並預留一個小型車電子收費車道,以備不時之需;其餘,才會留給一般小型車「回數票車道」、「找零車道」、「大型車回數票車道」以及「大型車找零車道」四種車道。而且,在全面開通之後,並沒有勸導期,因此未來電子收費新制上路之後,現行一般車輛誤闖ETC車道者,就會收到新台幣三千元的罰單,這種不教而殺的作法,消基會不敢苟同。
據統計,國道一號和國道三號平均每日有1,529,000輛次的車輛,通行經過各個收費車道,而截至目前為止,申辦安裝ETC電子收費車上機的車輛,大、小型車一共僅只約有2萬輛車。我們若試著以國道一號(即中山高)的十一個收費站來比較,除了泰山收費站設有南北向一共20條收費車道、楊梅收費站12條、台中月眉收費站8條收費車道外,其餘八處收費站(汐止、造橋、后里、員林、斗南、新營、新市及岡山),皆為10條收費車道,也就是說,目前中山高該八處收費站,南下、北上各僅有5條收費道;而這單向的5條收費車道中,若扣除二月十日開始移撥專供電子收費的大小型車共2個專用車道之後,其餘的,僅只剩下「3個」收費車道而已,這3個剩下的收費車道,共要負責作為收納尚未按裝車上機的南來北往各種小型車、大客車、大貨車與連結車四種車型車輛使用,而且這四種車型中,還要再分別為「使用回數票車道」及「找零車道」兩種。試問:交通部是否已做好因應的措施?而我們可以理解在目前的現況下,未來在二月十日之後,在中山高上行車,可以想像的,將會有令駕駛人惡夢連連的一場大混亂!
中山高上最少收費車道,未來將有可能是如此的不堪,而其他較多收費車道的其他高速公路及其他路段,情形又會是怎樣的呢?讓我們再以國道一號和國道三號,加以比較。若以國道三號的樹林收費站為例,該收費站設有南北方向,各11個收費車道,各方向收費車道中,包含有8個中小型車、1個大貨車及2個大客車及聯結車收費車道。在交通最尖峰情形下,以人工方式收費,平均每小時將可提供約6,000至8,000輛中、小型車、400至500輛大貨車、800至1,000輛大客車或聯結車通過。而若以3個車道的高速公路來看,在車流量平均每小時達到,並超過10,000輛以後,高速公路將因為車流量已超過其設計負荷,而開始形成塞車現象,並且這種「塞車現象」,並非僅是在收費站塞車而已,而是整段高速公路,臨至此時,已是全面塞車了。
也就是說,使用ETC電子收費的消費者,到了此時,只要上了高速公路的交流道,就會開始塞在上高速公路的車陣當中,此時,使用ETC電子收費的用路人,根本不可能超前,而當其接近收費站車道的擴張後的地帶,固然可以因為專用車道的開設,而可能可以「呈一時之快」,但是,只要一過專用車道,一定會再發現,前方所有車道上,依然塞車如故!
況且,依照現行交通法規規定,當車輛靠近收費站時,所有駕駛人,需要將行車速度降低,由時速110依序遞減至時速40後,依序通過收費道。此尺時,縱使是ETC電子收費的車輛,也只能用相同的速度前進,比一般車輛領先的時間,只有那幾百公的等待;若以300公尺等待時間計算,約可節省5-6分鐘時間,但一年有幾次這樣的車流量?更何況,車流量會升高的年節、假期,高速公路通常是不收費的,因此,業者近日推出的廣告,實有嚴重誤導消費者之嫌!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長陳建宇強調,ETC只在國道南北向各一個小型及大型收費車道使用,回數票及找零專用車道數相當多,民眾若認為OBU的價格偏高,可不購買,用路人沒有被迫花錢的問題,對於主管機關「置身事外」的這種說法,消基會相當不以為然。
消基會指出,因為電子收費新制設計並未以使用人的方便為著眼,處處牽就BOT業者自身的便利,以致全民按裝率,始終在低檔盤旋,一直無法有效提昇,以致迄目前為止,只能有限度的撥用寶貴的收費通道給少數人使用,而平日即處於捉襟見肘,調度上本即十分緊張的各個收費站收費通道,面對仍然占著絕大多數的一般用路人,卻在開通電收費新制之後,即刻面臨賸餘的人工收費車道,無法完全提供尚未按裝OBU的用路人通行使用之需,而且在交通流量經常達到高峰的假日來臨時,人工收費車道非但無法足敷一般車輛通行之用,反而更會因為移撥二個以上專用車道給少數ETC用戶,以致在人工收費通道前排隊等候的車龍,反而會反向的造成車流速度減慢的回堵現象。而此時,高速公路上原本即常車道不足而長期呈現擁擠、塞車現象的一些路段(例如國道三號上的桃園大?、龍潭至土城之間僅有三個車道的易塞車路段),其行車通暢度,即有可能更加的惡化。易言之,在交通尖峰時期,移撥1個專用車道給電子新制的用路人使用,不僅對於提高車流量,沒有貢獻,反而卻因減少了一個收費車道,造成回堵現象,反而更降低了車流量,造成不必要的壅塞,這不僅僅是「花錢」的問題而已啊!
而且,從法律精神而言,在現階段我國並沒有任何法律強制規定用路人必須裝置車上機,以配合電子收費新制的情形下,如果任令繳納相同費率的車輛,使用OBU的車輛可以高速地「揚長而去」(若依業者的廣告,更可以說是「呼嘯而過」),而未使用車上機、但是卻繳納相同費率的一般用路人,卻必需大排長龍,這種情形,無異是對於用路人的一種變相懲罰,相當的不公平!。
消基會指出,再從另一個角度思考,也還是不公平!
雖然高公局強調,未來上路的三個月內,以電子收費付費的車輛使用率,每日未達4%,將取消一個電子收費車道。
但仔細算一算,國道一號平均每天有91萬6,000輛次的車輛通行收費車道,除以南北來回約20個收費站,約共有45,800輛車駕駛於高速公路,而約有4%的車輛使用ETC,等於1,832輛車,換句話說,為了那1,832輛車,竟要佔去2個專用車道,而多達96%的用路人,約43,968輛車,卻要去擠剩下的3個車道,也難怪預期電子收費暢通無阻,因為已經把大部分的用路人,擠到旁邊排隊去了,這樣的比例分配,完全不符合為「全體用路人的權益」著想,而且在消費者眼裡看來,根本就是一種為業者的變相促銷!
交通部在前三個月只要求ETC的使用率要達到4%,一年內也僅要求要達到16%,由此可知,這種政策根本就是犧牲多數用路人的權益,去圖利少數人的方便而已,而且這樣的作法,反而會造成更多的交通壅塞,正是「適得其反」最佳寫照!
也難怪最近國內的網路世界中,一直流傳一封「抵制ETC」的轉寄信函,消費者只是想讓交通部知道,這是多數人的心聲,大家都有表達意見的權利,政府領納稅人的錢,不能只為少數人服務,必須真正的為全民服務,才是正途。
食衣住行是政府必須滿足民眾的生活必需品,既然電子收費是政府給予人民的新政策,而遠通電收既然承攬該工程業務,本當就該提供完整的設施服務;車上讀卡機即是該交通設施的其中一項設備,所以消基會主張,業者有完全的義務替欲安裝的車輛,免費提供且保修保換所有電子收費所需的設備。
消基會也提醒消費者,在ETC電子收費情況未明朗的情況下,別因為業者的「略施小惠」,就一窩蜂的安裝上路,目前使用ETC電子收費僅享有9.5折的折扣,也就是每過一收費站省2元,安裝前先想想自己是否為高速公路的高用量用戶,否則依目前的情況來看,使用ETC電子收費的消費者,上了交流道後,依舊塞在車陣中,接近收費站車道也只能用時速30-40的速度前進,會不會快人一步?消費者可要仔細想清楚了。
http://www.consumers.org.tw/unit412.aspx?id=603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發佈日期/ 2006.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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