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news.yam.com/cna/society/200508/20050822919457.html
(中央社記者陳亦偉台北二十二日電)兩年前由中國湖南來台依親的男子許連弟,因犯下兩起強姦女子案被判刑九年,全案在審理期間,獲交保的許某又犯下搶奪、性侵應召女郎案,遭法院判刑十一年四月,且須先接受三年強制治療,最高法院今天將許某的上訴駁回,許某被判刑定讞。

許連弟因母親嫁到台灣的關係,分別於九十一年二月及九十二年六月兩度獲准來台探親,但他先於九十二年七月性侵一名售屋女子遭逮捕,警方比對檢體後又查出他另涉及九十一年四月的台中縣豐原市女計程車司機遭性侵案。

在法院審理期間,獲交保的許某又分別於前年九、十、十一月及去年二、三月間,明知身上沒錢,卻連續以電話召來應召女子,藉機搶劫、強姦得逞

目前仍在台中監獄接受強制治療的許連弟,因前兩起性侵案被判刑九年確定,且須經三年強制治療,至於對應召女郎所犯案件,法官認為手法與前案不同,予以另案審理。法官認為,許某利用應召女子不敢報警的心態,連續犯案,惡性重大,判刑十一年四個月,在執行前也需強制治療三年。兩次判決使許某共須治療、服刑長達二十六年又四個月之久。



來台依親的30歲中國客許連弟兩次來台都各強姦一名女子分別被判處罪刑,卻都能獲准交保,一邊接受強姦案審判,一邊又接連強姦五次、搶奪應召女郎,最高法院昨日依強姦、搶奪、偽造私文書等三罪,重判他應執行11年4月有期徒刑定讞,並應在刑之執行前施以治療,但最長不得逾3年。 

許連弟目前正在台中監獄強制治療中。他自91年2月迄93年3月,3年內先後強姦6女、搶奪1女,所犯的11年4月有期徒刑與9年有期徒刑,若定應執行刑,可能在20年上下。

許連弟因媽媽再嫁到台灣,91年2月間及921年6月間,兩度來台依親,卻在92年7月間強暴1名售屋女子,警方逮捕他,將他的檢體送刑事警察局比對,查出他在91年4月間,在台中縣豐原市也強姦1名女計程車司機。

 

台中地院審判期間,准許連弟交保,待93年3月,台中地院分別判處許連弟上述兩件強姦案5年3月、4年2月有期徒刑定讞,他卻在92年9月、10月、11月,及93年2月、3月,又犯下5件強姦、搶奪應召女郎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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