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3/2007 6:45:12 PM

台北地檢署偵辦東森集團案,十三日偵結起訴。東森集團總裁王令麟(右)被依違反政府採購法、證券交易法、銀行法、刑法詐欺、偽造文書等罪嫌起訴,具體求刑二十八年。//中央社
東森案檢方起訴32名被告 王令麟遭求刑28年

(中央社記者孫承武台北十三日電)東森集團總裁王令 麟涉嫌掏空力霸、東森等公司資產高達新台幣四百一十二億元,今天被台北地檢署依違反證交法、貪污治罪條 例、背信等罪名,求處二十八年重刑、併科十億罰金。另外他的妻子蔡雪卿涉嫌侵佔東森電視資金,求刑十年。

北檢今天一共起訴三十二人,另外包括王又曾、王金世英、王令一、王事展、郭琦玲、金水和、劉配潛、 陳份、陳義理、符捷先等十人移送法院併案審理。

東森集團幹部求刑部分,依檢方起訴書,協助王令麟向小股東低價購買股票賺取差價財務副總童家慶,犯 後飾詞狡辯,並無悔意,求刑十六年最重。其他專業經理人部分,林登裕、廖尚文分別求刑十四年、七年;陳秋綿、邵正義兩人求刑八年;媒體人出身的東森電視總經理張樹森求刑一年。

東森巨蛋公司副總謝寅龍求刑兩年;台北市政府前體育處長劉家增圖利廠商,有損官箴,求刑五年;涉嫌協助湮滅物證,目前仍在押的王令麟個人秘書胡曉菁、賴冠如分別求刑一年。

此外邱兆鑫等人,以及製作人、擔任東風電視台董事長葛福鴻,涉嫌協助東森集團與都會娛樂負責人謝寅龍圍標小巨蛋,今天都遭檢方一併起訴量處適當之刑,以資儆懲。

其他被告中,陳光耀、陳鴻銘犯後坦承犯罪,供出重要關係案情,經檢方同意適用證人保護法;另連復彰、廖啟旭、謝淑珍、王瑞卿等人,由於六人都有悔意,檢方建請從輕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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