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數人的福利,就是特權

  最近到中南部下鄉訪視的時候,經常碰到許多農民以及勞工朋友問我,為什麼政府一個月給老農6,000元,而榮民卻可以領有一個月13,550元,外加就醫以及眷屬補助?每次想到這個問題,心裡就百感交集。

  政府對榮民與榮眷的照顧有其特殊的歷史背景,這點大家都瞭解,所以新政府自從2000年執政以來,對於農民、勞工等基層民眾的基本生活保障也特別重視,七年多來陸續完成了許多社會福利制度,像是敬老津貼、提高老農津貼、勞退新制與國民年金等,這些看似基本的福利措施,卻往往都是經過十幾年的醞釀與努力。

  1993年第12屆縣市長選舉,民進黨首度提出以「敬老津貼」作為各縣市共同的競選政見,當年獲得執政的只有7個縣市,並且受限於地方財政的困境,只有新竹縣發得出來,多數的縣市只發了4個月,直到本人第一任總統任內,2002年5月政府才通過「敬老福利生活津貼暫行條例」,同年6月1日開始發放每個月3,000元的敬老津貼,實現本人競選政見「三三三安家方案」中有關敬老津貼的部分,成為台灣社會首次全面性的實施老人津貼制度。隔年通過條例修正案,將發放對象擴及原本已經領有給付的勞工與軍公教人士,也就是全國只要年滿65歲以上老人都可以領取。

  「老農津貼」自1995年6月政府全面辦理以來,一個月補貼3,000元,實施8年從未調整過,直到2004年本人任內首度調整為4,000元、2006年再度提高為每月發放5,000元,2007年7月再加碼到6,000元。此外,2005年7月「勞退新制」正式實施,將800萬勞工朋友納入保障,再也不用擔心領不到退休金。

  除了老人、農民與勞工外,政府為了要讓全國民眾都能夠擁有相同的福利,還必須努力推動「國民年金法」,保障所有民眾基本的經濟生活安全。很高興的,該項法案今年7月終於在立法院三讀通過,預計在2008年10月1日開辦,正式將原本沒有退休金與津貼保障的350多萬民眾,一併納入社會安全體系內。

  大家或許覺得很奇怪,為什麼這些基層老人、農漁民與勞工福利的推動要等到這幾年來才有所進展。反之,軍公教的18%以及榮民每個月都可以領取的13,550元就養生活津貼,卻已經實施長達幾十年,甚至在全民健保制度尚未實施前,榮民及眷屬就享有免費的醫療補助,乃至於榮民之家安養制度,不僅如此,過去政府已花費新台幣8百億元處理戰士授田證、5千億元改建眷村,相較之下,政府所能給予老人與農民的津貼相對的減少許多,不僅未符合比例原則,同樣的也無法給予所有民眾一個合理的說法。

  或許有人要說,這些軍公教人員與榮民朋友,都對國家社會有卓越的貢獻,但是士農工商,每個人都以自己的方式貢獻國家,若政府不能給予等同的對待,要說這是符合社會公平正義,未免也說不過去。但即使如此,2000年新政府執政以來,並未取消這些國家對既有特定族群的優惠措施,僅針對18%制度利率不合理的情形做出調整,讓退休所得合理化,這些都是為了要兼顧公平正義與社會和諧,所能做到最適當的處理方式。

  很遺憾的,近來部分在野黨立委力推「錢坑法案」,其中光是「國軍眷村改建條例第3條修正案」,提出給予35餘萬榮民散戶每戶320萬元的購屋補貼,總共要再支出國庫高達1兆1,200億元的預算,相當於中央政府總預算1年的稅收,也足以再蓋兩條高鐵,或者用來支付整整8年的全民健保費用。這不僅是與時代背道而馳的作法,同時也違背了社會普遍性的公平正義原則。

  「福利」的意義,就是在於讓所有的人能夠平等享有政府的照顧。反之,只有少部分人能夠享有的「福利」,那叫做「特權」,是走回頭路的作法。為了不讓特權毫無限制的延續下去,也不要陷榮民與榮眷於不義,成為「特權」階級,我們每一個人都有責任與義務共同來建立一個長治久安、全民共享的社會福利制度,為打造一個幸福與公義的台灣而繼續努力。

□ 〔 資料來源: 阿扁總統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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