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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江連福涉賄選 遭檢方求刑五年
2008/01/29 14:42
(中央社記者李錫璋台中市二十九日電)立法委員選舉前,國民黨籍立委江連福涉嫌拿錢要太平市民代表陳連吉幫忙的影片鬧得滿城風雨,經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深入調查,認定江連福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今天偵查終結提起公訴,並具體求處有期徒刑五年。
台中地檢署起訴書指出,江連福於去年十一月,透過助理柯清棟聯絡,到陳連吉住所,拿出預備的新台五萬元現金,希望陳連吉在立委選舉時,能幫忙找人、拉票,暗示陳連吉支持江連福。但遭到陳連吉退還,江連福勸說無效而收回賄款。
另外,江連福的重要樁腳大里市長林仲毅,為幫江連福助選,知道林水源是江連福競選對手簡肇棟的姻親,所以輾轉透過熟識林水源的大里市代許坤照牽線,去年十一月上旬前往拜訪,林水源礙於情面,先口頭同意幫忙。林仲毅又指示曾國順交付五萬元交給許坤照,再轉交給林水源,但也遭到退回。
針對江連福辯稱錢是陳連吉贊助款的說法,檢方認為,如果是政治獻金,應存入政治獻金帳戶內,但經查並無這筆款項,也未開出收據給陳連吉。
林仲毅也否認有賄選行為,但檢方認為他們都長期從事政治活動,都用金錢賄賂手段競選,認定已違反選罷法,一併起訴江連福、林仲毅、柯清棟、曾國順、許坤照五人。其中針對江連福,具體求刑五年,並建議法官宣告褫奪公權五年。林仲毅則被求刑四年六個月;曾國順求刑三年六個月;柯清棟與許坤照各求刑一年六個月。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0129/5/sp1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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