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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2.6

聚眾賭博 南縣議長二審判10月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台南縣議長吳健保涉嫌經營職業賭場聚賭案,一審以台南地檢署監聽違法、採證無證據能力,判吳健保無罪。但5日台南高分院認為,南檢是另案監聽,具有證據能力,改判吳10個月徒刑、減刑為5個月,得易科罰金確定。

判決指出,吳健保僱用手下邱崑鈜(已於96年1月初死亡、公訴不受理),共謀在南縣仁德鄉保華路229號的舊服務處後方鐵皮屋經營百家樂與麻將職業賭場。

2003年與2004年的農曆年節大年初一起10餘天內,吳健保邀集前南縣副議長郭秀珠、綽號國清的黃秋榮、標仔、英輝等人前往該地賭博,吳健保也下場與賭客對賭,邱崑鈜擔任記帳、總務工作。

2004年農曆年,邱崑鈜另在仁德鄉成功三街1處鐵皮屋經營百家樂與麻將賭場。由於南檢原偵辦曾文溪盜採砂石案(檢方已起訴,目前在台南地院審理中),於2005年3月中旬發動搜索吳健保與邱崑鈜處所,查獲賭場帳冊、日報表與賭具等物證。

高分院合議庭法官指出,南檢監聽曾文溪盜採案,發現吳健保涉嫌行賄官員,此貪污監聽合法有據,因賭博案是監聽貪污案意外發現,屬另案監聽,依比例原則應有證據能力,在監聽程序上也未侵犯被告通訊自由,且檢方還提出其他人、物證,證明被告觸犯賭博罪,因此均予採信,認定被告涉及聚眾賭博與提供賭博場所罪名,並以聚眾賭博較重罪論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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