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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盧太城台東縣三十一日電)前台東縣長吳俊立和四十一位卸任、現任縣議員涉嫌小型工程和社團補助款弊案,花蓮高分院更一審今天判處吳俊立七年六個月,其餘也是維持七年六個月至十二年二個月不等徒刑。台東縣長、吳俊立前妻鄺麗貞堅信吳俊立清白。

吳俊立和四十一位現任、卸任縣議員,七年前爆發集體貪瀆案,吳等人利用縣議員的社團補助和小型工程款補助,涉嫌詐取和行賄官員。台東地方法院一審判決,吳俊立詐取財物部分處有期徒刑十年,褫奪公權八年;收受賄賂處部分處有期徒刑八年二月,褫奪公權六年,應執行有期徒刑十六年,褫奪公權八年。

其餘四十一位縣議員也是判處七年至十六年不等重刑,吳俊立等人上訴。高等法院花蓮分院將吳俊立詐財部分改判七年八月,收受賄賂部分判無罪,吳俊立及檢察官均分別上訴最高法院。其他涉案人員同樣提起上訴。

二00四年三月,最高法院發回花蓮高分院更審,花蓮高分院今天做出判決,吳俊立和其他人員依然構成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吳俊立判處七年六個月,其餘七年六個月至十二年二個月不等徒刑。

花蓮高分院表示,吳俊立被起訴的犯行有「社團補助款」與「小型工程款及設備補助款」二部分,「社團補助款」部分,花蓮高分院認為補助「台東縣普優瑪原住民建築勞動合作社」及「台東縣園藝花卉商業公會」部分構成犯罪,至於社團補助無罪。

「小型工程款及設備補助款」部分,僅有包商陳志隆的供述,並無其他積極證據,因此判無罪。

吳俊立目前人在中國,無法回應吳俊立前妻、台東縣長鄺麗貞表示,他無法代替吳俊立回應,不過她堅信吳俊立的清白。

中央社 2006-08-31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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